在此处查看和下载 BMJ OPEN 报告 – “在中国器官移植的同行评议出版物中报告供体来源和伦理审查时遵守伦理标准:范围审查”。
媒体报道:
- 守护者 – 担心器官来自中国囚犯,呼吁撤回 400 篇科学论文
- 澳大利亚 – 可能用于研究的囚犯器官
- 新的地图集 – 中国器官移植的重大伦理违规行为促使人们呼吁大规模撤回科学论文
- BMJ – 移植:由于担心器官来自中国囚犯,研究人员敦促撤回 400 篇论文
- 福克斯新闻 – “野蛮”:从中国囚犯身上摘取人体器官引发愤怒,呼吁撤回 400 篇科学论文
中国移植了谁的心肝肺? 人体器官研究必须明确起源—— 谈话
科学家何建奎声称使用基因工具 CRISPR 编辑双胞胎女孩的基因组 导致 国际谴责. 他的行为将焦点集中在研究伦理上——以及当科学家“流氓“。
中国科学院最初 调查他的行为,以及随后的 政府内部调查 据称已发现多项违反州法律的行为。 他现在已经 被他的大学解雇.
但除了这个例子之外,如果科学家不遵守全球公认的伦理医学研究指南,会发生什么? 我们研究了这一问题,重点关注已发表的涉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的器官移植受者的研究。
国际专业标准 禁止发表以下研究:
- 涉及来自被处决囚犯的任何生物材料
- 缺乏人类研究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 缺乏捐赠者的同意。
但正如我们在 新文,我们发现不符合这些标准的研究经常被国际同行评审期刊接受发表。
使用范围审查方法,我们审查了 445 年 2000 月至 2017 年 85,477 月期间在同行评审的英语期刊上发表的 XNUMX 项研究。这些论文报告了在中国进行的涉及人体器官移植(仅限于心脏、肝脏或肺)接受者的研究。 数据包括 XNUMX 例移植。
我们发现,92.5% 的出版物没有说明移植的器官是否来自死刑犯。 几乎所有人(99%)都没有报告器官捐献者是否同意。 相比之下,73% 的论文报告了机构伦理委员会对论文中报告的研究的批准。
普遍存在的道德问题 被判处死刑的囚犯无法给予知情同意 器官捐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剧。 在这里, 司法和警察系统缺乏防止程序滥用的保障措施. 错误的定罪被广泛记录并且极难纠正.
此外,一个 越来越多的可靠证据 表明器官摘取是 不限于被判刑的囚犯,但也 包括良心犯. 因此——尽管在任何特定情况下都无法验证——同行评审的出版物可能包含从为获取器官而被杀害的良心犯获得的数据。
谁负责确保禁止发表基于涉及从未经同意的囚犯身上采集器官的研究的数据? 我们在论文中认为审稿人和期刊编辑可以发挥作用。
器官从哪里来?
在 19 篇涉及 2,688 年之前移植的 2010 个器官的论文中,器官来源被报告为自愿捐赠者。 但正如移植界广为人知的那样,在 2010 年试点开始之前,中国没有自愿死者器官捐献计划。因此,假设器官可能来自囚犯似乎是合理的,这使得关于自愿捐献的说法不可靠。
在我们的研究中,发表中国移植论文数量最多的两个期刊是 Transplantation Proceedings,共 65 篇论文中的 445 篇,以及 PLOS ONE,20 篇。本研究确定的其他发表论文的期刊包括 American Journal of Transplantation、和移植(高峰国际机构,移植协会的官方期刊)。 这些期刊都有明确禁止发表基于非自愿和/或囚犯捐赠者器官移植的研究的政策。
我们认为,如果评论者和医学期刊尚未这样做,那么在向更广泛的公众和科学界发表这些中国移植研究中的器官来源之前,他们应该要求他们提供有关器官来源的信息。 如果他们要求提供此类信息,则应公布对这些要求的回应。 如果他们对回应不满意,他们应该拒绝发表研究。
当一篇论文在没有确定移植器官来源的情况下发表时,就有可能传达出道德标准可能被忽视或违反的信息。 这削弱了未来遵守这些标准的动力。
我们都有责任
我们的研究结果对参与审查和发表移植研究的所有人员的伦理监督提出了重要且令人不安的问题。
作为回应,我们建议大规模撤回我们研究确定的不符合器官捐赠国际标准的论文。
我们还提议在国际峰会之前暂停所有来自中国的临床移植出版物。 移植社区成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峰会可以制定适当的政策和流程来处理未来的研究。
然而,我们对这些撤回的希望并不高。 正如我们中的一个人(罗杰斯)发现的那样, 确保撤回 即使论文中有明显的虚假证据,也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期刊不愿撤稿,甚至 撤稿文章继续被广泛引用.
尽管如此,还是有 对维护已发表研究的完整性的兴趣日益浓厚,以及倡议 要求公布所有临床试验数据. 这些举措提供了一些希望,即我们发现的违规行为将变得不那么普遍。
至于参与撤回或不符合伦理的研究的作者,几乎没有关于其职业影响的信息。 作为被撤稿论文的作者,可能会导致期刊封禁、引发机构调查或无效。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调查 在公共领域很少报道. 除了 He 等备受瞩目的案例外,违反道德标准的研究人员所面临的后果的性质和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是未知的。
麦考瑞大学临床伦理学教授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