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 – 法律咨询报告和政策指导的启动活动,“不要伤害:在与国际医疗机构和移植医学专业人士互动时减轻人权风险”。
事件 1 – 澳大利亚/英国/欧洲时区
Wayne Jordash QC – 国际人权大律师、管理合伙人和全球人权合规创始人
Julian Sheather 博士 – 英国医学会伦理与人权特别顾问
Martin Elliott 博士 MD FRCS – 前大奥蒙德医院内科主任和小儿心胸外科医生和中国仲裁庭成员
Robin James Storer 博士 – 亚洲生物医学联合主编
Lara Strangeways – GRC 商业和人力资源律师、活动主持人
在这里观看活动 1:
活动 2 – 美国/加拿大/英国/欧洲时区
Wayne Jordash QC – 国际人权大律师、管理合伙人和全球人权合规创始人
Cecile Bensimon – 加拿大医学协会道德与专业事务主任
Joerg Heber – PLOS ONE 前任编辑
Julian Sheather 博士 – 英国医学会伦理与人权特别顾问
Martin Elliott 博士 MD FRCS – 前大奥蒙德医院内科主任和小儿心胸外科医生和中国仲裁庭成员
Lara Strangeways – GRC 商业和人力资源律师、活动主持人
在这里观看活动 2:
世界首份法律咨询报告规定了国际法律责任,以避免可能参与隐藏的大规模暴行。
[伦敦,27 年 2022 月 XNUMX 日]: 世界第一 法律咨询报告 和 政策指导 今天出版的医疗机构和从事移植医学的专业人士就其国际法律责任提供建议,以防止参与器官贩运和强迫摘取器官的共谋 - 为器官杀死一个人的行为。
由国际人权律师事务所 Global Rights Compliance 发布的法律咨询报告,题为: “不伤害:在与国际医疗专业人员和移植医学机构互动时减轻人权风险,” 概述了在据报道发生大量器官贩运和不道德器官移植的国家(例如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黎巴嫩和埃及)与移植专业人员合作的法律风险。 它还强调中国是最坏的情况,国家支持的器官摘取计划估计每年的市场价值为 1 亿美元[1].
咨询评估了广泛的证据,包括中国法庭于 2020 年 12 月裁定中国国家认可的强制摘取器官制度构成危害人类罪的判决,以及最近由 2021 位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向中国政府发出的联名信函和人权专家在 XNUMX 年底审查了有关强制摘取器官“针对一些宗教或语言少数群体的可信信息,例如被关押在不同地点的法轮功学员、维吾尔人、藏人、穆斯林和基督徒”。 自从中国法庭揭露了精心策划的国家资助计划,其中良心犯被监禁和杀害以维持国家支持的器官贸易.
怀疑是 全球相当多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和学者仍在积极与中国在移植医学、研究和培训方面开展合作,或考虑未来的合作。 在咨询中,全球权利合规部敦促医学界 “立即考虑与可能从事不道德器官移植、器官贩运或强制摘取器官的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医疗关系的法律后果。” 咨询指出 “进入和/或维持与中国机构的关系意味着参与国际犯罪的风险最高。”
Wayne Jordash QC,管理合伙人,全球权利合规 说过: “不幸的是,移植界可能在不道德的器官移植实践中同谋,通常是在不知不觉中。 我们的法律咨询报告和政策指导旨在帮助该行业避免参与强制摘取器官和相关违法行为。 医学界必须加入全球努力,杜绝所有类型的不道德器官采购。 必须共同制止这种人类苦难的交易。”
法律咨询报告强调所有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士的商业和人权责任 至 尊重 人权,确保 他们的工作受到器官移植领域明确的尽职调查政策的约束。 该咨询涉及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大学、医学院、医院、独立专业机构、移植协会,重点关注包括临床培训、临床研究、赠款和资金以及医疗设备和药物提供在内的一系列医疗合作。 咨询中强调的责任包括:
- 识别和评估哪些活动和关系可能会导致、促成或与器官贩运或强迫摘取器官相关联的风险;
- 预防和减轻已识别的风险,以降低发生实际损害的可能性; 和
- 与无法进行预防、缓解和补救的国家断绝联系。
除咨询外,全球权利合规部还发布了政策指南,为从事移植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提供有关如何制定、实施和评估最低限度人权尽职调查流程的指导,以避免助长侵犯人权和参与国际犯罪。 它包括说明性方法,包括必须进行的最低限度调查,以评估与机构的关系是否可能导致、促成或与不道德的器官移植、器官贩运和强迫器官摘取有关。
英国医学会伦理与人权特别顾问 Julian Sheather 博士 说过: “包括医院、研究机构、专业协会、资助机构、公司和期刊在内的医疗机构负有尊重每个人的人权的国际责任,并且必须努力识别和解决他们可能通过其实践造成或促成的任何伤害,或通过专业伙伴关系。”
[1]“人类收获:中国的器官贩卖”纪录片,Leon Lee,2014 [2]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OHCHR),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 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联合国,2011 年) HR/PUB/11/04(UNGPs) https://www.ohchr.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publications/guidingprinciplesbusinesshr_en.pdf 8 年 2022 月 XNUMX 日访问 [3]同上 指导原则 11,评注 [4]同上 一般原则 [5]同上 指导原则 11,评注 [6]同上 指导原则 11,评注 [7] 器官采购执行:在中国违反死亡捐赠者规则,马修·罗伯逊,雅各布·拉维,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