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大卫·马塔斯
ANZSIL 会议 –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国际法学会 – 新西兰惠灵顿
背景
2006年XNUMX月,一位化名安妮的妇女在华盛顿发表公开声明,称她的前夫一直在摘取法轮功学员的角膜,用于高价卖给外国人。 她说,其他医生一直在摘取其他器官,法轮功学员被摘取器官杀死,尸体被火化。
法轮功是一套有精神基础的功法,大致相当于中国的瑜伽,始于1992年李洪志的教导。 中国共产党最初鼓励这种做法是因为这种做法有益于健康,但它的日益普及和精神基础最终导致党对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至高无上的恐惧。 党在 1999 年决定在没有正式禁止的情况下压制这种做法。
数十万练习者被捕并被要求放弃。 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他们就会受到折磨。 如果他们在遭受酷刑后没有改过自新,他们就会被无限期地关押在劳教所。
2006 年 2001 月,华盛顿特区的一个非政府组织,即调查迫害法轮功联盟,请大卫·乔高和我调查安妮所说的是否属实。 我们得出的结论是,自 2006 年以来,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国各地因器官而被杀害数以万计。 我们报告的第一版是 2007 年 2009 月; 第二个版本是 XNUMX 年 XNUMX 月; 第三版以书本形式出版,出版于 XNUMX 年 XNUMX 月,标题为血腥的收割:法轮功的器官被杀。
由于我们的工作,美国医生 Torsten Trey 创立了非政府组织,反对强迫器官摘取医生 (DAFOH)。 我与 Torsten Trey 共同编辑了一本关于该主题的散文集,于 2012 年 XNUMX 月出版,标题为《国家器官:中国的移植滥用》。 来自世界各地的作者大多是这个新组织 DAFOH 的成员。
2014 年 XNUMX 月,驻英国的美国记者伊桑·古特曼 (Ethan Gutmann) 出版了第三本关于该主题的书,名为《屠杀》。 他得出的结论是,在中国杀害良心犯的器官不仅限于法轮功,还包括藏人、维吾尔人和东方闪电之家的基督徒,尽管人数要少得多。
我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其中一个原因是法轮功修炼者因器官而被杀害,因为没有什么可以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没有法律、没有标准、没有道德。 可以肯定的是,中国有禁止谋杀的法律。 但中国是共产党执政,不是法治。 不能对党执行法律; 执政党是党。 在中国为他们的器官杀害法轮功不是黑市,而是中共直接迫害法轮功的一个组成部分。
正如人们所预料的那样,中国共产党及其中国政府官员对我和其他人得出的结论提出了质疑。 但是没有人可以质疑法律和道德真空,这是关于器官移植滥用的非常具体证据的背景。 自我们 2006 年 XNUMX 月发布第一版报告以来,至少在中国以外的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
受害与标准之间存在直接联系。 当地和国际法律往往是为了应对暴行而制定的。
后来制定器官移植标准的作者并不一定将我和其他人所得出的关于杀害良心犯器官的结论归咎于他们。 但是,无论这些新标准的制定者是否认为自己是在马逃跑之前或之后关上谷仓门,国际上都形成了一个共识,即这是一扇绝对需要关上的门。
有很多人在推着这扇谷仓的门。 这一领域的演变表明专业协会采用的标准与国际法的发展之间存在直接关系。
在这个领域有四个特殊的标准体现了这种关系。 他们是
a) 禁止
i) 从被判处死刑的囚犯那里获取器官,
ii) 移植旅游和
iii) 与从事器官移植滥用的专业人员合作,以及
b) 器官采购透明度的要求。
如果要提及与这些国家职业道德标准相关的所有发展、国家和省或州议会或代表大会提出的法案以及颁布的法律,那么本文将变得太长。 演讲的重点是国际职业道德和国际法律发展。
从被判死刑的囚犯那里采购
从数量上看,中国在移植数量方面领先于美国,并且多年来一直如此。 这么多器官是从哪里来的? 党/国家最初的反应是捐款。 然而,直到我和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的报告出来很久之后,中国还没有器官捐献系统。
2005年95月,时任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作为试验气球表示,高达2006%的器官来自囚犯。 他能够将这个版本的活动出售给他的同事。 所以最终,它成为了正式版。 XNUMX年XNUMX月中旬,在南方城市广州举行的外科医生会议上,黄洁夫说:“除了一小部分交通事故受害者外,大部分尸体器官来自被处决的囚犯”。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在这里花了很长时间才提出这种对采购的解释,这对于大多数移植器官来说是不合理的。 为进一步阐述,我请您阅读我在《国家机关》一书中写的关于这个主题的文章。 这种对采购的解释确实为党/国家提供了比捐赠更合理的否认,因为虽然当时中国还没有器官捐赠制度,但至少有死刑和大量死刑犯。
修炼法轮功的人不会因为炼功而被判处死刑。 他们大多没有因这种做法受到刑事指控。 少数被控扰乱社会秩序罪名被告上法庭,最高刑罚为三年有期徒刑。
该党/国家试图通过对杀害良心犯的器官进行死刑烟幕弹来转移批评,这反过来又引起了全球移植行业的道德反应。 业内人士表示,被判处死刑后被处决的人不应该被摘取器官。
移植协会是一个全球性的移植专业人员协会,几乎在我们的报告第一版发布后不久,即 2006 年 XNUMX 月,该协会发表了一份声明,称该协会“反对任何使用死刑犯器官的行为”。 移植协会的声明说:
“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器官的主要来源是死刑犯。 据估计,现在中国每年有超过5000例死刑犯的移植手术。 这些器官不仅提供给中国患者,而且还移植给到中国支付器官移植费用的外国候选人。 移植协会担心从被处决的囚犯身上回收器官的经济激励可能会成为增加可用于移植的此类器官数量的激励。”
世界医学协会效仿,尽管是多年后的 2012 年。在曼谷大会上,WMA 通过了一份关于器官和组织捐赠的声明,其中规定:
“在实行死刑的司法管辖区,被处决的囚犯不得被视为器官和/或组织捐赠者。 虽然在个别情况下,囚犯可能是自愿行动且不受压力,但不可能在所有情况下都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来防止受到胁迫。”
2014年XNUMX月,移植协会和伊斯坦布尔托管集团在致中国国家主席的公开信中写道:
“一些中国官员争辩说,犯人在处决前给予‘同意’。 然而,很明显,被判处死刑的监狱囚犯并不能真正自由地就器官捐赠做出自主和知情的同意,并且不存在确保同意的合法正当程序。”
联合国和欧洲委员会都有关于人口贩运的条约,禁止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摘除器官进行销售。 欧洲委员会还制定了一项关于器官贩运的具体公约。 联合国条约是《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议定书,于 2003 年 2005 月生效。欧洲委员会公约于 XNUMX 年 XNUMX 月生效。
欧洲委员会反对贩运人体器官公约的时间要晚得多。 它于2015年XNUMX月开放供签署,尚未生效。
第一个欧洲委员会公约在第 18 条中简单地规定: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本公约第 4 条所载的故意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第 4 条包含贩运的定义,其中包括器官贩运。
该条款类似于联合国议定书中的条款。 该议定书规定:
“第5条
1. 各缔约国均应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本议定书第 3 条规定的故意实施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第二个欧洲委员会公约更为具体。 一项具体的处罚规定是:
“第 4 条——非法摘取人体器官
1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根据其国内法将故意从活体或已故捐献者身上摘取人体器官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一个。 未经在世或已故捐赠者自由、知情和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移除,或者就已故捐赠者而言,未经其国内法授权进行移除;”
该公约可由欧洲委员会成员国、欧洲联盟和在欧洲委员会享有观察员地位的非成员国签署。 任何其他非欧洲委员会成员国也可以在部长委员会的邀请下签署。
中国为了器官而杀害良心犯的做法可以而且在我看来应该受到正面攻击。 尽管如此,全球移植界的本能却一直在偷偷地攻击这种虐待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攻击封面,假装器官来源几乎都是被判处死刑然后被处决的囚犯。
有一次,我自己认为这种间接攻击可能会奏效。 如果中国停止为了器官而杀害囚犯,那么,它必然也必须停止为了器官而杀害良心犯。 我是在加拿大温尼伯温和的氛围中长大的,对共产党的狡猾并不习惯。 党/国家响应各种呼吁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的做法是建立捐赠系统,然后声称囚犯是捐赠者。
2014年,当局表示,他们将通过将被处决的囚犯归类为捐赠者,将器官来源从囚犯转向捐赠者。 黄洁夫在 2014 年 XNUMX 月表示:
“我们将通过将死刑犯自愿器官捐献纳入国家公共器官捐献体系,规范[死刑犯器官捐赠处理不当]问题。
他补充说:
“司法机关和地方卫生部门应当建立联系,允许死刑犯自愿捐献器官,并加入计算机器官分配系统”。
4 年 2014 月 36 日,当被问及 36 个移植中心的领导人承诺停止从被处决的囚犯身上获取器官时,他更具体地阐述了他的意思,以免对他的意思产生任何怀疑。 黄洁夫表示,这XNUMX家移植中心的承诺
“不是不使用死刑犯的器官,而是不允许医院或医务人员与人体器官进行私人交易。”
黄洁夫在本次采访中补充道:
“被处决的囚犯也是有权捐献器官的公民。 我们不反对为囚犯捐献器官,因为这会剥夺他们的这项权利。 ……考虑到死刑犯捐献器官的意愿,一旦进入我们的统一分配系统,就算作公民自愿捐献。 所谓的死囚器官捐献已经不存在了。”
美国《中国日报》的一篇报道进一步明确指出,这种变化并没有终止向囚犯采购,而是将囚犯采购整合到捐助系统中。 7 年 2014 月 XNUMX 日的新闻媒体报道:
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国将进一步加强对死刑犯器官捐献的监管,并将其纳入现有的公共自愿器官捐献和分配制度。
中国器官捐献委员会主任、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周二在正在进行的两届会议间隙发表了上述讲话。
“通过这样做,用于挽救生命的死囚器官以公平、透明和无腐败的方式获得,……我们将通过将死刑犯的自愿器官捐赠纳入国家公共器官捐赠系统来规范这一问题,以有助于确保公开和公平的做法……中国正在逐渐摆脱长期依赖死刑犯作为器官捐赠的主要来源。 何[黄]希望,从被处决犯人身上获取器官、分配器官等程序,能尽快纳入国家体系。 他说,我们已经与法律和执法部门达成共识。
他说,为了确保捐款是自愿的,必须得到囚犯和家人的书面同意。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但与情况关系密切的消息人士称,还将增加被处决囚犯律师的书面同意。
黄说,此外,仅允许指定的机关采购组织就此事与执法部门联系。
他说,最重要的是,“死刑犯捐赠的器官将被放入计算机系统中,以确保公平分配”。 他补充说:“任何器官捐赠,包括死刑犯的捐赠,都必须经过系统和计算机分配过程。”
欢迎制定反对未经同意摘取器官的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回应中国党/国家的烟幕弹,即移植器官来自被判处死刑然后被处决的囚犯,这是值得欢迎的。 这些标准当然包括杀害良心犯的器官。 然而,我们不需要新的标准就可以知道为了器官而杀害良心犯是错误的。 回应烟幕而不是问题有助于稍微解决问题(如果有的话)。
移植旅游
解决中国大规模杀害良心犯以获取器官所带来的问题的第二种间接方式是攻击移植旅游业。 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已经呼吁成员国
“采取措施保护最贫穷和弱势群体免受移植旅游和组织和器官销售的影响,包括关注更广泛的人体组织和器官国际贩运问题”。
一群移植专业人士于 2008 年 XNUMX 月下旬和 XNUMX 月初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会面,并通过了一项关于器官贩运和移植旅游的宣言。 与会人员表示:
“近年来,由于互联网通信的日益便利以及富裕国家的患者愿意旅行和购买器官,器官贩运和移植旅游已成为全球性问题……。 伊斯坦布尔峰会的与会者得出结论,应禁止针对弱势群体的移植商业主义、移植旅游和器官贩运。 ......移植的遗产受到器官贩运和移植旅游的威胁。 ......移植的遗产绝不能成为器官贩运和移植旅游的贫困受害者”。
宣言本身指出:
“6。 器官贩卖和移植旅游违反公平、正义和尊重人类尊严的原则,应予以禁止。 由于移植商业主义针对的是贫困和脆弱的捐赠者,它不可避免地导致不公平和不公正,应该被禁止。 在第 44.25 号决议中,世界卫生大会呼吁各国防止购买和销售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
一个。 禁止这些做法应包括禁止以移植商业主义、器官贩运或移植旅游为目的的所有类型的广告(包括电子和印刷媒体)、招揽或中介。
湾。 此类禁令还应包括对帮助、鼓励或使用器官贩运或移植旅游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例如对捐赠者或器官进行医学筛查或移植器官。”
一个保管人小组仍然存在,以促进、实施和维护该宣言。
关于移植旅游,移植协会政策和伦理在 2006 年 XNUMX 月的一份声明中提供:
“移植旅游是最近描述的一种现象,它可能需要对离开居住国从供应商处购买器官的接受者进行器官移植的剥削性做法。 没有透明度或专业监督的移植旅游实践违反了护理的伦理原则。 移植协会反对剥削捐赠者和接受者的移植旅游做法。”
《关于器官贩运和移植旅游的伊斯坦布尔宣言》将移植旅游定义为移植旅游
“涉及器官贩运和/或移植商业主义,或者如果用于向国外患者提供移植的资源(器官、专业人员和移植中心)破坏了该国为其本国人口提供移植服务的能力。”
很可能并非移植旅游的每个方面都包含在两个欧洲委员会公约和联合国议定书中。 尽管如此,我相信所有这些工具都包括移植旅行,其中包括购买来自为器官而被杀害的良心犯的器官。
欧洲委员会的器官贩运条约比关于需要制定的罪行的人口贩运条约更加具体。 器官贩运条约理事会规定:
“第 4 条——非法摘取人体器官
1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根据其国内法将故意从活体或已故捐献者身上摘取人体器官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湾。 作为摘取器官的交换,活体捐献者或第三方已被提供或已获得经济收益或类似优势;
C。 作为从已故捐献者身上摘取器官的交换,第三方已被提供或已获得经济收益或类似优势。”
第 7 条——非法索取、招募、提供和索取不正当好处
1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根据其国内法将故意实施的为获取经济利益或类似利益而招募和招募器官捐献者或接受者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招揽或招募,或为第三方。
2 各方应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任何人直接或间接承诺、提议或给予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其公职人员或以任何身份直接或为私营部门实体工作,以期进行或促进人体器官的摘除或植入,如果此类摘除或植入是在第 4 条第 1 款所述的情况下进行的,……。
3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故意实施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其公职人员或以任何身份指导或为私营部门实体工作的人员要求或接受任何为执行或促进执行人体器官的摘除或植入,而在第 4 条第 1 款所述的情况下进行此类摘除或植入的不正当好处……”。
欧洲委员会的两项公约都专门针对治外法权。 尽管欧洲委员会的两项公约都将治外法权限制在国民身上。 它们没有规定普遍管辖权罪行。
关于治外法权,联合国公约和议定书不同于欧洲委员会的两个公约。 欧洲委员会公约要求它,使用“应”一词。 联合国公约和议定书允许但不要求这样做,使用“可以”一词。
在我看来,欧洲委员会的《反对贩运人体器官公约》需要进行两处修改。 一种是移植专业人员强制报告他们从患者那里了解到的器官移植旅游。 拟议的加拿大和法国立法中有强制性报告语言。
我对欧洲委员会公约提出的第二个修改是修改第 10 条第 1 款,增加(f)“由在其领土内的人”,并修改第 10 条第 6 款,去掉“仅基于他或她的国籍”。 这一变化将使器官贩运成为一项国际或普遍管辖权罪行,以便任何实际出现在该领土上的人都可以受到起诉,无论是否是国民。
关于公约草案是否应构成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国际罪行这一问题,在起草阶段引起了安理会内部的分歧,18个国家支持删除引用的文字,20个国家反对。 因为删减不能得到多数人的支持,我建议公约有一个任择议定书,其中引用的词被删去,提议的词被添加。 然后,愿意的国家可以签署协议。
在我看来,我提出的两项修正案对于打击移植旅游至关重要。 令人惊讶的是,第二个竟然如此有争议,将欧洲一分为二。 该部门说明了该领域的差距。 不仅在欧洲,除了西班牙,立法还没有到位。 原则上没有一致认为它应该到位。
可以肯定的是,移植旅游是一场灾难。 但结束移植旅游并不是结束中国移植滥用的答案。 中国的问题主要不是需求——客户、病人或器官接受者。 中国的问题是供应——良心犯。 中国对器官的内部需求如此之大,以至于削减移植旅游意味着将需求从一个群体转移到另一个群体。
那就是,事实上,发生了什么。 当中国人专注于外国市场时,外国客户的等待时间比中国人的等待时间短得多。 等待移植的中国公民对这种对外国人的优惠待遇感到恼火,这是可以理解的。
据中国官方消息,中国每年有1.5万人患有器官衰竭并需要移植。 中国政府卫生部宣布,从 26 年 2007 月 XNUMX 日起,中国患者将比外国人优先获得器官移植。
1.5 万这个数字,与或多或少来自共产党/中国国家的所有统计数据一样,无法核实。 而且官方版本还在不断变化。
中国需要移植的人数后来从 1.5 万下调至 300,000 万。 在今年,2015 年,再次向下修正为 22,000。
Yibada网站报道:
“中国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声称,与过去几年的报道相反,中国对器官的需求只是供应量的两倍,而不是150倍。 目前,约有 22,000 名患者在器官移植等候名单上,预计 10,000 年将进行 12,000 至 2015 例器官移植手术。……中国卫生部 2012 年报告称,全国约有 1.5 万人需要器官移植。 黄对这个数字提出异议,并说其中只有大约 300,000 万人真正需要移植,因为其中一些不适合手术,例如肝癌患者。”
黄洁夫控制系统的候补名单上的 22,000 人,并不意味着像黄洁夫所说的那样,只有 22,000 名患者需要器官。 这表明绝大多数需要器官的人都去了别处,而不是使用黄的系统。 鉴于中国需要器官的人数众多,而对黄控制的系统的需求很小,该系统似乎很不受欢迎。 那些不在黄的候补名单上的人是从军队医院购买囚犯的器官吗?
无论如何,无论中国的器官需求数字如何,优先级的转变是真实的。 这种转变同时达到了四个目的。 它似乎是对全球对移植旅游的关注的回应。 它帮助安抚了以前对移植给予较低优先级的中国公民。 它允许从良心犯身上获取器官继续有增无减。 这有助于掩盖这种虐待行为,因为与外国移植患者,甚至外国移植游客相比,中国移植患者更难采访,更容易被恐吓使其保持沉默。
联系与协作
进入中国器官移植滥用迷宫的第三种方法是反对与实施虐待的中国移植专业人员接触和合作的政策。 移植协会于 2006 年 XNUMX 月制定了一项专门针对中国的政策。
该学会谈到在移植学会会议上介绍来自中国的移植研究:
“不应接受涉及患者数据或来自死刑犯器官或组织接受者的样本的研究报告”。
206 年 XNUMX 月的会议以同样的方式处理研究合作。 它指出:
“只有在研究中没有使用来自处决囚犯或器官或组织接受者的材料时,才应考虑与实验研究合作。”
该协会的政策是允许来自中国的医生只有在“签署《移植协会会员声明同意根据移植协会政策进行临床实践”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协会会员》。 对于使用死刑犯器官或组织的移植项目的临床或临床前学员,该政策规定:
“应注意尽可能确保他们的临床职业符合移植协会政策和道德声明中概述的实践标准”。
排斥一直是中国变革的工具。 《中国医学论坛报》报道,35 年 2014 月,出于伦理原因,2013 名中国参与者被拒绝参加在旧金山举行的世界移植大会。它还指出,在最近的中国杭州移植会议上,“许多海外移植专家未能出席” . 一年前,XNUMX 年 XNUMX 月,同样在杭州召开的中国移植大会,有大量外国专家与会。
反对强迫摘取器官的非政府组织医生 (DAFOH) 于 20 月 XNUMX 日发表声明,其中规定:
“鉴于中国猖獗且顽固的移植滥用行为,我们认为任何外国移植专业人员参加在杭州举行的这次移植大会是不道德的,除非此人的目的是明确和唯一的反对它。”
这一声明,连同其他事态发展,将拖累海外移植专家的出席。
避免合作可以采取避免培训的形式。 昆士兰州议会书记尼尔·劳瑞(Neil Laurie)在 1 年 2006 月 1 日的信中,向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政府卫生部长斯蒂芬·罗伯逊(Stephen Robertson)发出请愿书,要求对法轮功强摘器官进行调查。 卫生部长在 2006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的回应中写道,查尔斯王子医院有“不培训任何中国外科医生进行任何移植手术技术的政策”。
查尔斯王子医院是昆士兰州主要的移植医院之一。 有人非正式地告诉我,虽然没有其他澳大利亚州卫生部长发表过类似的声明,但澳大利亚的其他移植医院现在也遵循类似的政策。
Danovitch、Shapiro 和 Lavee 医生在 2011 年的一篇文章中写道
“国际社会对中国移植专业人员的培训必须以学员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使用死刑犯器官的承诺为条件。”
然而,避免共谋的另一种形式是拒绝发表使用从器官移植滥用中收集的数据对中国移植专业人员的研究。 肝移植杂志的编辑和副主编在 2007 年写道,他们
“已决定提交给本期刊的有关临床肝移植结果的原始出版物应明确排除使用死刑犯或有偿捐赠者作为捐赠器官的来源。”
《美国移植杂志》作为指示向作者发布了一项于 2011 年 XNUMX 月生效的新政策,其中指出:
“AJT 不会接受其数据来源于涉及从被处决的囚犯身上获得的器官的移植的手稿。 编辑委员会可以酌情考虑有关这种做法的手稿(例如,社论或叙述这种做法的次要后果的报告),但需要在提交手稿之前向委员会提出书面上诉。”
Danovitch、ME Shapiro 和 J. Lavee 在刚刚引用的文章中指出:
“国际和国家的专业医学协会和期刊不应接受来自中国移植中心的摘要、出版物或报告,除非作者明确表明所提供的数据符合中国政府关于移植旅游的最新规定,并且处决的囚犯不是器官来源。”
在当地而非国际法中发现的一种排斥形式是移民控制。 2012年的美国签证申请表向签证申请人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您是否曾直接参与过人体器官或身体组织的强制移植?”
一个人对这样的问题回答是的可能性很小。 这个问题同样具有重要的价值,既实用又具有象征意义。 那些直接参与强制移植人体器官或身体组织的人,面对这样的问题,很可能不鼓励申请签证。
此外,如果提出问题,并且直接参与强制移植人体器官或身体组织的人在申请中撒谎,该谎言可能会产生法律后果。 签证申请人可以以申请人已排除相关查询为由禁止其入境。 没有必要确定,如果进行调查,会导致基于虚假陈述以外的理由认定不可受理。
此外,一旦做出虚假陈述,就会对该人的余生产生影响。 一旦谎言被说出,那么基于该谎言获得的任何身份,甚至公民身份,都可能在以后因为该谎言而被揭开。 对于撤销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权以及入境,当局无需证明该人直接参与了人体器官或身体组织的强制移植。 当局只需确定谎言排除了该人是否直接参与强制移植人体器官或身体组织的调查就足够了。
2013 年 XNUMX 月,议员欧文·科特勒 (Irwin Cotler) 向加拿大议会提出了类似的规定。 他的法案,外国国民将成为的部分
“如果该个人是部长基于合理理由认为故意参与或协助获取或获取人体器官或其他身体部位,并且当时知道的个人,则不能以侵犯人权或国际权利为由在获得或获得或更早的情况下,器官或其他身体部位是作为直接或间接金融交易的结果获得或获得的;”
35 年 2014 月,出于道德原因,2014 名中国参与者被拒绝参加在旧金山举行的世界移植大会,以及许多海外移植专家未能参加 2014 年 2014 月在中国杭州举行的移植会议,这对中国移植官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许多参加 XNUMX 年杭州会议的人可能会问所有海外移植专家都在哪里。 那些申请参加 XNUMX 年 XNUMX 月在旧金山举行的世界移植大会但被拒绝的医生,以及知道他们申请参加的同事,也需要一个解释。
共产党可能觉得他们可以无视法轮功为他们的器官被杀害的证据。 然而,他们不能忽视中国移植医生被拒绝参加国际移植大会,或者以前来中国的外国移植医生不再来的事实。
针对这种排斥,共产党/国家没有做出实质性的改变,但对现在的情况如何好转或未来如何好转做出了各种相互矛盾的陈述。 我于 2015 年 XNUMX 月在瑞士伯尔尼向国际人权协会发表的演讲中详细阐述了这些声明。 推动所有言论的底线是结束排斥的愿望。 国际行业的同行压力至少引起了中国当局的注意,这是其他倡议所没有的。
中国移植大会将于 6 年 8 月 2015 日至 XNUMX 日在湖北省东湖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从党内流出的宣传至少对一些国际移植专业人士产生了影响,其中许多人计划参加这次会议。
虽然在 XNUMX 月的会议到来之前,我们无法确定来自全球行业的同行压力是否会崩溃,但这些都是早期迹象。 这种崩溃将是令人遗憾的。
中国和国际移植界重新联系的标准应该是:
1) 承认过去的不法行为,包括全面披露过去器官移植的来源;
2) 承诺将过去滥用器官移植的所有肇事者绳之以法并启动诉讼程序;
3) 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证明其器官来源是正确的移植专业人员从中华医学会开除;
4) 与国际调查合作,调查目前和过去的移植器官来源;
5) 公布当前和过去的死刑统计数据;
6) 公开访问中国四个移植登记处(肺、肝、心和肾)过去和现在的汇总信息;
7) 当前移植器官来源的完全、可独立验证的透明度;
8) 建立移植来源和使用的追溯系统; 和
9) 与外部独立验证系统合作以符合国际标准。
用户评论透明
对付中国器官移植滥用的第四个也是更具体的方法是推动移植器官来源的透明度。 每个州都有责任证明它在适当地采购器官,而不是在外人身上证明任何国家在不适当地采购器官。
《关于器官贩运和移植旅游的伊斯坦布尔宣言》规定:
“4。 系统和结构应确保捐赠支持的标准化、透明度和问责制。
一个。 应建立流程透明和跟进机制;”
欧洲议会于 12 年 2013 月 XNUMX 日通过了一项决议,其中部分内容是:
“2。 …… 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即停止从良心犯、宗教和少数民族成员身上摘取器官的做法;
3. 呼吁欧盟及其成员国提出中国的器官摘取问题; 建议欧盟及其成员国公开谴责中国的器官移植滥用行为,并提高前往中国的公民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呼吁欧盟对中国的器官移植行为进行全面和透明的调查,并起诉那些被发现从事此类不道德行为的人;
4. 呼吁中国当局彻底回应联合国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和联合国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要求中国政府解释其来源的要求。随着器官移植手术数量的增加,额外的器官,并允许他们对中国的器官移植实践进行调查;
5. 呼吁立即释放中国所有良心犯,包括法轮功修炼者;”
世界卫生组织在 2010 年 XNUMX 月的一次大会上批准了关于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的指导原则。 其中两个原则是可追溯性和透明度。
可追溯性需要编码来识别移植中使用的组织和细胞。 透明度要求公众可以访问有关过程的数据,特别是分配、移植活动和接受者和活体捐赠者的结果,以及有关组织、预算和资金的数据。 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学术研究和政府监督的数据可用性,识别风险并促进纠正。
世界卫生组织执行委员会于 2015 年 XNUMX 月通过了一项决议,其中指出:
“执行委员会,审议了秘书处关于血液和其他人源医疗产品的报告,
(3) 认识到保护捐赠者是满足患者获取安全人源医疗产品需求的先决条件,这在获得健康和全民健康覆盖的背景下非常重要;
(5) 认识到需要在良好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就捐赠和管理用于人类临床应用的人源医疗产品达成全球共识,以保护捐赠者的基本人权;
(6) 进一步认识到,保证人源性医疗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以及确保这些产品的可追溯性、警惕性、监督和公平获得这些产品的适当标准对于接受者的福祉至关重要;
(7) 要求总干事召集会员国和国际伙伴进行磋商,以支持就捐赠和管理上述人源性医疗产品的指导伦理原则达成全球共识; 良好的治理机制; 和通用工具,以确保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性,以及公平获取和可用性(如适用),以形成一份文件提交第七十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
第七十届世界卫生大会定于 2017 年 XNUMX 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
联合国酷刑问题报告员曼弗雷德·诺瓦克和联合国宗教不容忍问题报告员阿斯玛·贾汉吉尔在 2007 年和 2008 年的报告中要求中国解释移植数量与已确定来源数量之间的差异。 他们在 2007 年写道:
“传来的指控:为了提供器官用于移植手术,大量不情愿的法轮功修炼者在许多地方被摘取器官…… 据报道,器官移植的数量比可识别的器官来源多得多,即使考虑到可识别来源的数字……。据称,可用器官与可识别来源数量之间的差异是由从法轮功学员身上摘取的器官解释的,并且自 2000 年起移植数量的增加与对这些人的迫害开始同时发生并相关…… ”
中国政府做出了回应,但没有解决提出的问题。 因此,报告员在 2008 年重申了他们的担忧,部分表示:
“政府先前的回应中没有解决一个关键问题,特别是:据报道,器官移植的数量比可识别的器官来源多得多,即使考虑到可识别来源的数字……据称数量之间的差异进行的移植数量和可用来源的数量来自法轮功学员的器官摘取。 ……再次要求解释 2000 年至 2005 年间移植数量与可识别器官来源的数量之间的差异。”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在 2008 年 XNUMX 月对中国国家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中提出了这个主题,即需要对这些数字进行一些解释。 委员会写道:
“……委员会注意到向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提出的指控,该报告员指出器官移植手术的增加恰逢‘开始迫害[法轮功学员]’,并要求‘全面解释器官移植的来源…… 委员会还对收到的信息表示关注,即法轮功修炼者在监狱中受到广泛的酷刑和虐待,其中一些人被用于器官移植。
缔约国应立即对一些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和用于器官移植的指控进行或委托进行独立调查,并酌情采取措施确保对此类虐待行为负责的人受到起诉和惩罚。”
2009年XNUMX月,在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上,加拿大建议中国落实禁止酷刑委员会的建议。 中国政府以书面形式明确拒绝了这一建议。
加拿大、瑞士、英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建议中国公布死刑数据。 鉴于中国声称几乎所有的移植手术都来自被判处死刑然后被处决的囚犯,这一信息将能说明问题。 中国政府也拒绝了这一建议。
2013 年 XNUMX 月,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再次轮到中国。比利时、法国、新西兰、挪威、瑞士、英国和意大利随后重复了同样的死刑统计建议。 这次中国说,我们拭目以待。
然而,中国离透明度越来越远。 来自中国政府的数据源一旦用于估计移植量就会消失。
中国肝移植登记处就是信息可用性逐渐下降的一个例子。 对于 Bloody Harvest,我能够从香港的中国肝移植登记处获得有关移植量的有用信息。 血腥收获发布后,中国肝移植登记处关闭了公众对其网站统计汇总数据的访问。 只有拥有注册中心颁发的登录名和密码的人才能访问。
2010 年 XNUMX 月在温哥华举行的移植大会上,时任中国肝移植登记处助理主任的王海波与我同场发言。 我问他为什么对注册表网站上的数据的公共访问被关闭,是否可以恢复。 他的回答是,公共访问被关闭是因为人们,所以他说,“误解”数据。 如果现在有人要获得访问权限,注册处必须首先了解数据的使用目的,以及在他看来数据不会被“误解”的信心。
中国卫生系统有四个移植登记处,肝、肾、心脏和肺各一个。 其他三个位于中国大陆——北京的肾脏和心脏以及无锡的肺。 其他三个站点上的数据也只有那些拥有注册中心颁发的登录名和密码的人才能访问。
总结
我们从这里去哪里? 到目前为止,这些举措是一个网络的开端,一旦旋转,应该可以捕捉到任何移植滥用。 网络将包括国家和国际线。
国家或州/省专业协会的管理规则是当地法律的渊源。 立法机关授予专业协会授权的管辖权,以制定对其成员具有约束力的规则。 专业协会使用这些授权来制定专业实践规则,包括专业成员必须遵守的道德标准。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国际专业协会。 国际专业协会在全球范围内为其专业制定标准。 然后,国家和省或州专业协会寻求尊重这些国际标准,部分是为了在全球范围内保持对该行业的善意,部分是为了保持其国际会员资格的良好信誉,部分是为了顺应国际同行压力。
由于立法授权而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专业标准的内容和含义受到国际专业协会制定的标准的影响。 国际专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因此成为对国际专业团体具有约束力的当地法律的来源。
虽然起草或遵守国际文书不需要相关的当地法律,但它肯定会有所帮助。 如果已经制定了允许立即尊重条约的国家法律,则国际条约将更有可能被起草、批准、批准和生效。 国际标准和机制在国际上的作用与根深蒂固的权利法案和司法审查在当地的作用相同。
关于在当地应用专业标准的决定可以接受当地司法审查。 反过来,关于适用专业标准的国家决定,包括对这些决定的司法审查,可以接受根据国际文书建立的国际机制的监督。 专业协会现在在其中运作的授权法律体系可以很容易地适应纳入专业道德移植标准。
在极端情况下,专业协会纪律以取消资格的方式发挥作用。 此外,这些协会只包括专业人士,而不包括经纪人、广告商或促进者。 只有国家才能起诉、定罪和判刑。
纪律和监管制度都是必要的。 它们可以而且应该以互补的方式发挥作用。 专业纪律不仅可以成为当地专业人士正确行为的强大推动力,而且正如我们在中国移植专业人士身上看到的那样,由于外国专业人士希望与本地专业人士互动,因此在外国专业人士中也能如此。
似乎事情必须严重错误才能使它们正确。 中国共产党一直在杀害良心犯,主要是法轮功修炼者,以获取器官,这与器官移植标准和补救措施的改进(无论多么试探)之间存在直接联系。
移植技术虽然是为改善人类而设计的,但与所有技术一样,在道德上是中立的。 移植技术的创新者们从来没有想到,他们开发的东西会被用来谋杀良心犯,并以巨额价格出售他们的器官。 全球人权、伦理学家、法律、健康和移植社区已经意识到,令我们恐惧的是,我们不能让移植技术的预期利益为自己说话。 如果我们想防止器官移植滥用,我们必须对它进行防御。
移植专业在中国打击器官移植滥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我们不应该对移植专业人员的肩膀寄予比他们实际能够承受的更多的期望。
移植专业人士毕竟不是汉学家。 他们不是共产党犯罪、宣传技巧、掩饰和伪装方面的专家。
此外,它们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批次。 他们是职业移植专业人士,而不是移植组织的专业人士。 代表移植专业人员的各个组织的职位几乎每年都有新的任职者。
在与中国共产党打交道时,移植专业人士是业余爱好者。 我们不能现实地期望不断变化的业余演员阵容能够靠自己解决中国的根深蒂固的问题,即为器官而杀害良心犯。
虽然我们不得不欢迎他们所做的努力,但在中国结束器官移植滥用不仅仅是移植专业的挑战。 这是我们所有人都必须面对的人权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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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Matas 是一位国际人权律师,常驻加拿大曼尼托巴省温尼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