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大卫·马塔斯
17 年 2016 月 XNUMX 日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世界犯罪学大会上的演讲
我要讲的是移植旅游,病人到国外去国外买器官做移植。 尤其是,我想谈的是移植游客出国购买从被杀害的良心犯身上获取的器官的情况。
为了避免你认为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担忧,我指出,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在进入中国的移植游客身上,每年有成千上万的良心犯被杀害,因为他们的器官是用于移植。 大多数接受这些器官的患者是当地华人。 但也有不少移植旅游客户。
受害者主要是法轮功的修炼者,法轮功是中国的一种瑜伽形式。 但维吾尔人、藏人以及福音派基督徒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东方闪电,也是受害者。
肇事者不是黑市特工,而是共产党和国家本身。 这些罪行发生在州监狱和医院,由这些机构的雇员犯下。 因为中国没有法治,因为共产党统治着法院、法官、警察、侦查人员、检察官甚至辩护律师,在中国没有对任何党的教唆犯罪的法律救济,包括这个罪行。
支持这种滥用的证据是大量且长期存在的。 如果有人想为他或她自己考虑这些证据,我提请您注意这些书籍、报告和纪录片:
2006 年 2007 月,我和前加拿大政府部长兼议员大卫·乔高发布了一份报告,2009 年 XNUMX 月发布了第二版,以及我们在 XNUMX 年 XNUMX 月以书本形式发布的第三版,标题为血腥收获:杀戮法轮功为他们的器官;
一本关于该主题的论文集,2012 年 XNUMX 月出版,标题为《国家器官:中国的移植滥用》,我与非政府组织反对强迫器官摘取医生 (DAFOH) 的创始人 Torsten Trey 共同编辑。 来自世界各地的作者大多是这个新组织的成员。
2014 年 XNUMX 月常驻英国的美国记者伊桑·古特曼 (Ethan Gutmann) 撰写的一本书,书名为《屠杀》;
王浩的耶鲁大学本科论文,题目为“中国器官移植产业与法轮功器官摘取:经济分析”;
明尼苏达大学医学伦理学家柯克·艾利森向美国国会提交的文件;
非政府组织世界调查迫害法轮功组织的持续调查和报告;
2013 年玛莎·萨维茨 (Masha Savitz) 的纪录片,名为《红色统治》;
2014 年 Leon Lee 的纪录片《人类收获》获得 2015 年皮博迪奖; 和
2015 年肯·斯通 (Ken Stone) 的纪录片《难以置信》。
Ethan Gutmann、David Matas 和 David Kilgour 于 2016 年 XNUMX 月对我们之前的研究进行了大量更新。
由于本次演讲所处的背景,我首先需要解决这种形式的侵犯人权行为是否属于人口贩运,其次是否属于跨国犯罪。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一个人在他自己的国家为了无辜者的器官而杀害一个无辜者,那么无论这个人在哪里都是犯罪。 但是,如果一个人在国外为了无辜者的器官而同谋杀害无辜者,并且在虐待发生的国家境内没有法律补救措施,那么其他地方是否有法律补救措施?
似乎在国外购买和销售从无辜者身上摘取的器官是一种贩卖人口的形式。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采取了相反的立场。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UNTOC)有一项关于贩运人口的议定书。 非政府组织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协会 (TAICOT) 于 2014 年 XNUMX 月要求在其总部会见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有组织犯罪和非法贩运处人口贩运和偷运移民科科长 Ilias Chatzis维也纳
“向您介绍亚洲有关中国器官旅游的最新动态,并与您讨论如何最好地预防和制止不道德的器官摘取,这是一种新的对人类残忍的酷刑形式。”
该请求补充说:
“供您参考,12年2013月XNUMX日,欧洲议会(EP)通过了一项紧急决议,呼吁中国政府立即停止摘取良心犯器官的做法,包括大量法轮功学员。”
大卫·马塔斯(David Matas)获得了纪念品——金达尔大学的大学牌匾。
Chatzis 先生于 21 年 2014 月 XNUMX 日部分答复:
“会议……不会有成效,因为我的部门的工作不包括你所说的器官摘取,也不包括你电子邮件中涉及的其他问题。 我的部分涵盖了 UNTOC 关于人口贩运和移民偷运的议定书。 很抱歉,在这个阶段我无法提供更多帮助。”
Chatzis 先生再清楚不过了。 要求会面的电子邮件提到器官旅游。 拒绝开会表示他的部门的工作不涉及“您的电子邮件中涉及的其他问题”,即器官旅游。 此外,由于他的部分涵盖了 UNTOC 关于人口贩运的议定书,因此他认为 UNTOC 关于人口贩运的议定书不包括器官旅游。
30 年 2014 月 8 日,我致函奥地利维也纳联合国毒品和犯罪办公室执行主任尤里·费多托夫(Yury Fedotov),以免在这件事上有任何不确定性,要求他拒绝接受查齐斯先生的观点。 2014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代表 Fedotov 先生,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条约事务司有组织犯罪和非法贩运处负责人 Tofik Murshudlu 先生在冗长和回避的答复中失败了这样做。
《关于器官贩运和移植旅游的伊斯坦布尔宣言》将移植旅游定义为移植旅游
“这涉及器官贩运和/或移植商业主义,或者如果用于为国外患者提供移植的资源(器官、专业人员和移植中心)破坏了该国为其本国人口提供移植服务的能力。”
该定义提出了替代方案。 这些替代方案之一是涉及器官贩运的移植旅行。 如果一个人为移植而旅行,并且在该人到达的地方,该人接受的器官被贩运,那么这就是移植旅游。
中国是《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贩运人口议定书》的缔约国。 中国政府可能会对联合国议定书的任何解释提出质疑,任何将中国政府的移植不当行为置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管辖范围内的解释。
鉴于中国的地缘政治影响力和不想惹恼其政府的愿望,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可能正在尽一切努力避免与中国政府发生对抗,避免这个问题。 Chatzis 先生和 Fedotov 先生的反应可能直接受到了中国政府的影响,也可能因为担心中国政府的想法而受到影响。 无论如何,他们的这种行为并不是一个好兆头。
我对 Chatzis 先生给出的议定书的解释提出异议。 但我也承认,中国利用其在联合国所有机构中的政治影响力为其侵犯人权的行为寻求有罪不罚。 我对联合国条约的解释不会改变这一点。
另一项或许更有希望的国际文书,正是因为中国不是缔约国,是《禁止贩运人体器官公约》。 欧洲委员会于 2015 年 XNUMX 月批准了该公约。 迄今为止,已有 XNUMX 个签署国和 XNUMX 个批准国。
该公约要求缔约国将强迫摘取器官和器官中介定为刑事犯罪。 该公约可由欧洲委员会成员国、欧洲联盟和在欧洲委员会享有观察员地位的非成员国签署。 欧洲委员会的任何其他非成员国也可以在部长委员会的邀请下签署。
欧洲委员会公约专门针对治外法权,但将治外法权限制在国民身上。 《公约》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将国外缔约国国民违反《公约》标准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公约》不要求缔约国将海外非国家国民违反《公约》标准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特别是,《公约》不要求居民或来访的肇事者因违反《公约》标准而受到起诉。
公约是否应构成国际罪行,要求居民和游客因违反公约标准而受到起诉,在起草阶段引起了理事会内部的分歧,18个州支持,20个州反对。 该公约不要求缔约国制定适用于居民和游客的国际罪行。 但是,如果国家愿意,没有什么可以阻止它们对此类罪行进行立法。
《公约》明确规定了超出其条款的立法。 它指出:“在不损害国际法一般规则的情况下,本公约不排除缔约方根据其国内法行使的任何刑事管辖权。” 鉴于起草时关于是否要求缔约国将居民和游客的犯罪行为国际化的分歧,以及未能以微弱优势就此事达成一致,这一“不妨碍”条款可以被解读为继续希望自行立法条约罪行以使居民和游客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 该条款相当于说,虽然我们不要求缔约国立法对居民和游客具有域外效力的罪行,但他们当然可以自由地这样做,如果他们愿意的话。
迄今为止,以色列、台湾和西班牙三个州的域外立法仅限于国民。 所有国家都应签署、批准和实施《欧洲委员会器官贩运公约》。 那些既不是欧洲委员会成员也不是观察员的国家应获得欧洲委员会的邀请以签署该公约。 所有国家都应超越本公约的义务,对肇事者居民和游客以及肇事者国民行使普遍管辖权。
让中国承认,更不用说采取行动反对该国猖獗的器官移植滥用将是困难的。 但是,没有理由让其他州参与这种滥用行为。 外人未必能改变中国; 但他们肯定可以控制自己的所作所为。
避免共谋的一个明确而简单的方法是刑事立法,惩罚经纪、广告、招揽和推荐——任何形式的在中国通过杀害无辜者的器官来赚钱的形式。 这种避免共谋的努力已经过去了。
儿童色情旅游已成为全球性的跨国犯罪。 移植旅游需要遵循同样的路线。 在那些器官移植滥用还不是跨国犯罪的国家,它应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