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植学会和美国移植外科医生学会
从中国处决犯人身上获取器官受到国际谴责,但这种做法在 2014 年仍然有增无减。尽管中国当局多次宣布已采取建设性措施以符合公认的道德标准,但这种做法仍然有增无减。 尽管对使用死刑犯器官的不道德性质达成了一致同意,但由于其对自愿和知情同意的限制,没有足够的覆盖面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从良心犯身上获取器官。 过去几十年影响中国积极变革的策略未能结束这种做法。 尽管中国的器官捐献和移植服务在过去几年中发生了相当大的结构性变化,但将实践转向符合伦理来源的器官的基本尝试却陷入困境。 在本文中,我们讨论了中国的器官交易,反思了从死刑犯(包括死刑犯和良心犯)获取器官的问题,并概述了中国为停止从死刑犯强制获取器官而做出的相互矛盾的努力。 最后,我们强调当前为解决这个问题正在采取的行动,并提供全面的建议,以立即结束这种在道德上站不住脚的做法。
介绍
移植的成功取决于自愿器官捐赠者和/或其家人在知情和自愿同意的情况下给予的生命礼物。 科学进步推动器官移植成为大多数终末期器官衰竭的首选治疗方法,但缺乏愿意的器官供体仍然是限制器官移植对许多患病和易受伤害患者的益处的主要挑战。
在器官供需差距日益扩大的推动下,稀缺性促使人们试图弥合这种违反可接受的道德标准的鸿沟。 最新的全球捐赠和移植观察站报告估计,114 年全球进行了 690 2012 例实体器官移植(1)。 世界卫生组织保守估计,非法器官交易约占全球移植活动的 10% (2),据非政府组织 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 推测,每年可产生 600 亿美元至 1.2 亿美元的收入 (3)。 非法移植活动在印度、巴基斯坦、科索沃和菲律宾等不同国家都有记录,但迄今为止最大和最具争议的是中国对被监禁死囚的剥削(4)。 尽管国际社会长期谴责,中国一再保证计划停止器官移植,但今天中国仍在继续从被处决的囚犯那里获取器官,并吸引了全球移植游客 (5)。
在本文中,我们讨论了中国的器官贸易,回顾了中国从死刑犯处获取器官的做法,详细说明了良心犯是一个未被承认和被低估的器官来源,反思了与中国打交道所面临的持续挑战,并提出建议立即结束这种在道德上站不住脚的做法。
从被处决的囚犯那里获取器官
非法器官贩运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发生,从被处决的囚犯那里获取器官是最具争议的来源之一。 从被处决的囚犯身上获取器官进行移植已受到国际宣言的明确谴责,包括《纽伦堡法典》(6)、《赫尔辛基宣言》(7)、
贝尔蒙特报告 (8)、大赦国际 (9)、世界卫生组织 (10)、世界医学协会 (WMA) (11) 以及最近的伊斯坦布尔宣言 (12)。 器官和组织应始终在自由、自愿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给予,不得胁迫,捐赠的选择不得受到处决前景的影响。 在知情和自愿同意的背景下,在已建立的移植计划中接受被处决囚犯的器官一直存在争议,但被判处死刑的监禁囚犯无法就器官捐赠做出自主和知情同意 (13,14)。
目前,据报道,中国有 55 起犯罪可判处死刑,其中 31 起为非暴力犯罪(15 起)。 执行死刑是在很短的时间内执行的,对死刑的上诉很少(16)。 在这些情况下,滥用死刑的风险更大,包括未定罪的良心犯。 虽然在一些国家对身体行为的“死刑”惩罚反映了不可原谅的定义罪行(例如同性恋),但我们认为基于信仰的惩罚存在更大的虐待风险。 迄今为止,一直未能突出从被处决的良心犯身上获得的器官。 此类囚犯被定义为“任何身体受到限制(通过监禁或其他方式)无法表达他诚实持有的任何意见并且不提倡或纵容个人暴力的人”(17)。 基于信仰的监禁和/或处决会导致更大的可能
滥用,由于执行权力的主观谴责。 在任何有关从中国被处决的囚犯身上强制获取器官的讨论中没有承认良心犯的困境,这是一个重大的疏忽。
专注于中国的移植
中国被广泛认为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器官移植手术。 根据中国官员在 2010 年马德里器官捐赠和移植会议上提供的数字,中国每年进行大约 10 000 例移植手术 (18)。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的移植服务发生了重大变化(见图 1),特别是自 1984 年中国颁布《关于使用被执行死刑犯尸体或器官的暂行规定》作为国家政策以来并规定死刑犯的器官可以用于医疗目的(19)。
中国当局过去一直否认使用死刑犯的器官进行移植。 直到2001年,警察天津总队医院前医生(王国奇博士)在美国众议院国际行动与人权小组委员会作证时,这些问题才首次引起公众关注。 20)。 在他的证词中,郭启博士讨论了从被枪杀的囚犯身上获取器官的问题,有时甚至在他们死前,还讨论了与滥用中国司法制度一起进行的非法器官交易。 这种做法服务于国内的器官捐献系统,但也支持向国际移植游客进行有利可图的器官贸易(21)。
随后在 2005 年,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副部长、悉尼大学培养的肝移植外科医生黄洁夫博士不仅首次公开承认,除了少数交通在中国,死者捐献器官来自死刑犯,但事实上 90% 以上的器官来自死刑犯(22)。 中国当局一再坚持认为,在儒家信仰的社会文化背景下,等待执行的囚犯同意捐献器官可能被视为一种在道德上值得称赞的忏悔行为(23)。 最近,在杭州召开的中国移植大会(1 年 2 月 2013-1161 日)报告称,3175 年有 2013 名已故器官捐献者(非死刑犯)为 24 例移植提供了器官(49.4)。 再加上活体肾移植,这些在 2013 年占中国所有器官移植的 50.6%。相反,这意味着目前在根据“官方”执行的所有器官移植中,有 24% 继续依赖死刑犯的器官。中国统计(XNUMX)。
然而,对中国移植活动数据的调查发现了一些差异。 首先,与中国普通人口的同意率相比,拒绝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等待执行的死囚的“同意”过程必须非常成功。 我们认为这是极不可能的,因为中国民众传统上没有自愿器官捐赠(2003 年至 2009 年间,在超过 130 亿的庞大人口中,中国只有 1.3 个免费捐赠的器官(25))。 如果应用于囚犯队列,中国民众的平均同意率将需要每年执行数百万次处决,以确保为每年进行的 10000 例移植提供足够数量的供体器官 (18)。 与在中国执行的处决数量有关的数据仍然难以捉摸,但估计每年在 3000 至 5000 人之间(26)。 虽然这比世界其他地区的总和还要多,但最近的趋势表明数量正在下降。 因此,如果“官方”处决的囚犯代表了越来越少的供体,那么为了实现每年进行的大量移植,剩余的器官来自哪里?
其次,每个被认为健康到可以捐献活器官的囚犯都巧合地安排在匹配接受者可用的确切日期执行死刑,这似乎也令人难以置信。 第二个悖论最令人担忧,因为它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器官获取是在执行之后,还是死刑判决是在对从预先筛选的囚犯池中获取器官的需求之后。 在过去十年中,这一“捐赠者”的来源一直受到严格审查,但最近的指控表明,中国的特定少数群体正受到迫害以促进移植。 对涉嫌从少数群体强摘器官的最全面调查集中在法轮功修炼者身上,得出的结论是,大量法轮功良心犯因无法证实的罪行被处死(27,28)。 虽然法轮功修炼者仍然是最大的受迫害群体,但有证据表明中国其他少数民族如维吾尔族穆斯林、藏族和基督徒也有类似的命运(29)。 劳改系统(监狱劳改营)提供了容易获得的器官供应以满足需求,由于对劳改系统的军事控制更大,军事医院与民用医院相比具有更大的剥削潜力。 中国军队医院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具有独特的政治地位和自治地位(30)。 这种环境几乎完全缺乏透明度,因此难以核实采购器官的来源。 因此,必须明确区分中国的军用医院和民用医院,因为两者都有不同的监管和财务报销 (30),并且无法确定一个系统的重组会导致另一个系统同时发生变化。
劳改系统的利用与中国器官移植的第三个悖论一致,即在中国器官移植中心网站上广泛宣传的器官等待时间仅为几周。 例如,提前 2 周为移植游客预先安排的异常心脏移植的可验证案例已经发表(31)。 迄今为止,中国国家当局一直否认这种额外的器官来源,但没有提供有关官方宣称的器官来源的可验证信息。
中国移植改革的矛盾主张
尽管过去几年有许多声明宣布计划逐步淘汰对从被处决的囚犯处获得的器官的依赖 (32,33),但这种停止并未发生。 中国当局的最新公告再次概述了他们刚刚起步的器官捐献系统的计划改革,相互“逐步淘汰”对死刑犯器官的依赖。 提议的系统将由当地器官采购组织协调,并计划于 2014 年 24 月在中国全面实施,将承诺移植项目符合“公认的道德标准”(2013)。 Huang 等人在中国医学杂志上表示,“备受期待的器官捐献和移植实践正在发生变化,并得到 34 年中国移植大会上颁布的一项重要杭州决议的确认”(122,第 XNUMX 页)。
来自中国以外的支持性出版物也对与中国移植专业人士和/或组织的积极接触表示谨慎乐观。 《柳叶刀》最近的一篇报道强调了来自中国的“微小但可信的迹象”,表明其“卫生部真诚地渴望改变”(35)。 然而,改变的希望似乎还为时过早,因为在不到 6 个月后,有记者报道称中国已经从这一公告中倒退,现在提议“进一步加强对死刑犯器官捐献的监管,并将其纳入现有的公共自愿器官捐献和分配系统'' (36)。 在此之前,移植学会向习近平(中国共产党总书记)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再次呼吁立即停止从死刑犯身上获取器官(37)。 最近的事态发展摧毁了任何积极改变的希望,黄洁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被处决的囚犯身上获取的器官将继续被合理地使用,与任何其他公民一样被归类为“自愿”捐赠(38)。 黄在这次采访中用以下声明(翻译自中文)来证明他的观点:“被处决的囚犯可以自愿捐献器官。 鉴于死囚自愿捐献器官,一旦进入我们的统一分配制度,他们就被视为自愿公民——所谓的死囚器官捐献已经不存在了”(38)。 在这次采访中,黄还无意中证实,据我们所知,器官是(或仍然是)在未经死刑犯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从死刑犯身上获取的,并强调说,“未来死囚器官捐献者自己和他们的家人将还需要同意以与公民相同的方式捐赠器官(38)。 卫生部中国器官移植反应系统研究中心主任王海波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证实,没有任何计划来摆脱对死刑犯器官的依赖(39)。
这些来自中国的最新报道 (36,38,39) 与杭州决议的声明直接矛盾,在该决议中,移植中心的负责人签署了一份承诺,将完全不使用死刑犯的器官 (24,34)。 因此,中国新宣布的举措(例如计算机化器官分配系统)并不是为建立一个更有组织和更公平的分配系统而向前迈出的积极步骤,而是进一步巩固、制裁和促进更有效地分配不道德采购的器官的机制。 正如提议的那样,新系统只是成为一种庞大而复杂的“器官清洗”形式,利用囚犯的器官来满足不断增长的本地和国际需求。
此外,最近来自中国的其他报道表明,中国红十字会已被正式招募为与中国器官移植反应系统(COTRS)一起负责器官的组织。
捐赠和分配(24)。 然而,据报道,在器官捐献制度试点的头两年,大部分“自愿”捐献是由中国红十字会通过向死者家属支付大笔资金(相当于高达他们年收入的两倍),“捐赠”他们所爱的人的器官(2),因此表明采用了另一种但仍然不可接受和受到谴责的促进器官捐赠的形式。
停止强制获取器官的建议
国际社会需要中国立即采取果断行动,废除1984年起允许使用死刑犯器官的法律,并禁止在任何情况下使用; 毫不拖延地在包括军队医院在内的所有医院全面实施这一禁令,无论它会给器官移植等候名单带来多少负担; 停止推广移植旅游,并促进国际监测以验证这些变化。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应采用表 1 中突出显示的几项协调和协作的努力。
强调这些建议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来自国际机构的持续压力。 与欧洲议会的游说导致了一项联合动议,要求于 2013 年 41 月发布一项决议,要求立即停止强制器官获取 (42)。 意大利参议院最近通过了一项反对在中国强制获取器官的决议(281)。 美国国会目前提议的众议院第 43 号决议要求在中国停止从囚犯(尤其是良心犯)获取器官的做法,并起诉那些被发现在美国境内从事此类做法的人(2013 )。 国会小组委员会于 2013 年 1.5 月一致同意将 50 年 5 月首次提出的修订法案转发给全体委员会。最后,非政府组织反对强迫器官摘取医生 (DAFOH) 亲自将一份2013 年 44 月,XNUMX 万签名者(在 XNUMX 个月内聚集在 XNUMX 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请愿书,呼吁立即停止从中国法轮功修炼者那里强制获取器官(XNUMX)。 在撰写本文时,尚未收到专员办公室的正式回复。
利用强摘器官数据进行的研究也违反了《赫尔辛基宣言》规定的道德行为准则,并且最近被几家主要科学期刊剥夺了发表权。 因此,来自中国的移植科学被剥夺了在全球学术界展示其研究成果的机会 (5,45)。
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NHFPC)的主持下,最近宣布的中国器官捐献和移植五点计划(杭州决议(24))应该得到支持,例如鼓励试点项目心脏死亡后的器官捐献 (46) 或活体捐献者数量的扩大 (47)。 然而,为了证明中国移植服务机构的有力行动符合可接受的道德标准,立即停止不道德的器官获取至关重要。 废除 1984 年的法律,而不是简单地在杭州决议中增加签署者,将立即结束这种做法,而不会将责任转移到移植中心。 最近的事件突显了杭州决议如何在中国态度和立法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已经受到威胁。
此外,目前在计算机化器官分配系统中混合两个器官库的提议,一个来自囚犯,另一个来自自愿器官捐赠,这代表了一种官僚机制,以掩盖不道德的做法,并进一步模糊了强制采购和自愿捐赠之间的界限。在中国。 提供从民用和军用医院采购的器官的可追溯文档的系统是必不可少的。
结论
强制摘取器官是一种违背中国以外器官移植学科普遍接受的伦理原则的犯罪行为。 在
在中国发生的从死刑犯身上获取器官的背景下,它代表了一个令人不安的国家批准的非法移植活动的例子。 热切希望出现进步的、有道德的、中国的移植专业人士和政府官员。 通过接受可接受的道德标准,承认和纠正过去的错误,中国将能够在国际移植界占据应有的位置,成为受人尊敬的成员,并张开双臂毫不含糊地受到欢迎。 在此之前,国际医学界永远不能容忍在道德上站不住脚的逐步淘汰刑事屠杀或其他危害人类罪的做法,应该对强迫获取器官的可恶做法采取一致的态度,并要求立即彻底停止。 用已故的小马丁路德金牧师的话来说,“现在不是服用渐进主义镇静药物的时候。”
有关声明
如美国移植杂志所述,本手稿的作者有利益冲突需要披露。 DAFOH是由医生创立的慈善组织,独立于法轮功。 AS、MFS 和 JL 是顾问委员会的成员,TT 是 DAFOH 的执行董事。 DAFOH 与法轮功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关联或从属关系。
A. Sharif1,2,*, M. Fiatarone Singh2,3, T. Trey4 和 J. Lavee2,5
1 英国伯明翰伊丽莎白女王医院肾内科和移植科
2 反对强迫摘取器官的医生顾问委员会,华盛顿特区
3 运动、健康与康复,悉尼大学健康科学学院和悉尼医学院,悉尼,澳大利亚
4 反对强迫摘取器官的医生执行主任,华盛顿特区
5 以色列特拉维夫特拉维夫大学 Sheba 医学中心和 Sackler 医学院心脏外科心脏移植科 0 通讯作者:Adnan Sharif, adnan.sharif@uhb.nhs.uk
简称:CMA,中华医学会; COTRS,中国器官移植反应系统; DAFOH,反对强摘器官的医生; NHFPC,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WMA,世界医学协会
11 年 2014 月 17 日收到,2014 年 18 月 2014 日修订,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接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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