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植旅游的强制性报告
(准备在 16 年 2019 月 XNUMX 日,丹麦哥本哈根提交给欧洲器官移植学会大会的讲话) 大卫·马塔斯
法律是否应该要求卫生专业人员向移植旅游的卫生管理者报告? 什么形式的报告是可行的?
这对目前的欧洲来说是一个特别相关的问题。 自 2015 年以来,有一项欧洲委员会条约,即一项关于贩运人体器官的公约,开放供签署,该条约要求缔约国将跨境移植滥用的共谋定为刑事犯罪。 该条约目前有九个批准国——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拉脱维亚、马耳他、黑山、挪威、葡萄牙和摩尔多瓦——以及另外十五个签署国,表明有意批准。[1]
我认为,九个批准国中有六个是前铁幕国家,这绝非巧合。 他们比其他国家更熟悉共产主义烟幕背后的东西,我将在一分钟内详细说明这一点。
该公约需要五个批准国才能生效; 因此,它已经生效,对批准国具有国际法约束力。 丹麦,在我们现在所处的位置,既没有批准也没有签署。 我今天早些时候会见了丹麦政府外交部的一位官员,要求签署和批准。
此外,意大利、西班牙、以色列和台湾虽然没有批准,但也制定了相关立法。 同样,在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和比利时在内的几个州,个别国会或议会成员提出了域外立法,但尚未获得通过。
如果没有强制报告,如何执行这些法律? 除非法律要求报告,否则医生对患者的保密可能意味着滥用行为将被隐藏。
在加拿大,提议的立法通过了参议院的一项规定,规定了报告义务。 该条文要求任何医生
“就器官移植治疗某人的人必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总督会同行政会议为此目的指定的当局报告该人的姓名(如果知道的话)以及该人已接受了器官移植。” [2]
下议院在今年(2019 年)通过该法案时对其进行了修改,取消了报告义务,部分原因是制定报告义务属于省级管辖范围。 该法案已以与下议院通过的相同形式返回参议院通过。 阿尔伯塔省已经表达了对该省实施强制报告的兴趣。
法国 Valerie Boyer 于 2010 年在国民议会提出的一项私人议员法案提出了报告义务。[3] 该法案指出:
“Tout medecin a l'obligation de signaler à l'agence de biomédecine l'identité de toute personne ayant subi une 移植 qu'il a Examinée dans le cadre de ses fonctions。
L'ensemble des certificats visés par le prime alinéa et des signalements du deuxième alinéa du présent article sont inscrits sur un registre centralisé par l'agence de biomédecine。”
L'agence de biomédecine signale au Ministère public toute personne dont il existe des patterns raisonnables de croire qu'elle a été impliquée dans une opération financière en vue d'obtenir unorgane du corps humain ou ses produits。”
澳大利亚于 2015 年在新南威尔士州提出的立法中包含了一项报告义务。[4] 该提案指出:
“(1) 如果注册健康从业者有理由相信患者或其他人已经移植或接受了从另一个人的身体(无论是在世的还是已故的):
(a) 根据商业移植安排,或
(b) 未经适当同意将其移除或在该患者或其他人中使用。
(2) 注册健康从业者只有在该健康从业者的工作过程中或从该健康从业者的工作中产生的合理信念时,才负有该责任。
(3) 该报告必须:
(a) 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法规要求的方式提供,以及
(b) 包括患者或其他人的姓名或描述,以及注册保健医生形成该合理信念的理由。 …
如果注册保健医生真诚地向局长报告……:
(a) 作出报告不构成违反职业礼仪或道德或背离公认的职业行为标准,并且
(b) 不因举报而招致诽谤责任,并且
(c) 作出报告不构成任何民事诉讼的理由,包括恶意起诉或共谋或违反任何保密义务的诉讼,以及
(d) 注册医疗从业者无须就作出该报告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以色列器官移植法规定,根据该法任命的移植协调员、检查医师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可以检查任何经批准的医疗中心保存的与器官切除和移植有关的医疗记录,包括有关医疗状况的材料器官接受者的信息,并获得他们需要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5]
该系统允许指定当局收集有关移植旅游的信息。 有了这个系统,检查相关记录的主动权在于指定当局,而不是在返回时治疗移植游客的医生。
台湾立法院于22年2012月XNUMX日决议,卫生署必须要求主要医疗机构和医生记录在外国接受器官移植的任何患者的移植国家和医院信息(包括外科医生)。 患者回国后申请术后医保缴费时必须做好记录。[6] 这是患者向医生和医院报告的要求,而不是医生和医院向卫生管理员报告的要求。
我对这个特定话题的兴趣源于我对中国器官移植滥用的研究。 我和其他人已经能够通过整理来自中国各个医院的数据流计算出,中国每年约有 100,000 例移植手术。 出于各种原因,我邀请那些有兴趣阅读我和其他人已发表的研究的人,我们得出结论,移植器官的主要来源是通过器官摘除杀死的良心犯。 我们进一步得出的结论是,自 2000 年以来,主要的良心受害者一直是法轮功的修炼者,最近还有先净维吾尔人。 [7]
我经常被问到中国的移植旅游量,不仅在全球范围内,而且在逐个国家。 中国官员自己曾经说过,大约 20% 的移植患者是外国人。 然而,随着对中国暴行的恐惧蔓延,中国政府和共产党变得越来越隐秘和掩饰。 现在他们的官方立场是对外国移植旅游进入中国零容忍。 [8]
仍有一些关于移植旅游到中国的信息可用,但大多是轶事,因为没有关于这种现象的公开可用统计信息的集合,据我所知,任何地方都没有。 而且,这些信息原则上应该不难获得。
任何在国外接受移植的人都需要回国后的护理。 卫生专业人员了解移植旅游,因为移植游客是他们的病人。 他们只是不告诉公职人员。
由于医生对患者保密的义务,期望医生谈论他们从患者那里知道的事情可能是不合理的。 这就是为什么必须进行强制报告的原因。
移植患者无法避免医疗护理。 他们在移植后无限期地需要抗排斥药物。 因此,强制报告对寻求医疗服务的抑制作用必须很小甚至不存在。
每个国家都应制定法律,要求向指定机构报告。 根据法律,指定当局无需向检方报告已确定身份的人。 即使对移植旅游的数量进行总体统计测量,也将比我们现在的状况有所改善。
关于是否应该起诉患者存在争议。 无论患者是否是,经纪人和其他促进或参与虐待性移植的人当然应该是。 患者通常会四处奔走,讲述一个他们不会问太多问题的虚假故事。 虽然他们可以说是故意失明,但他们生活在模糊判断的环境中。
以色列法律通过对患者施加不参与器官移植滥用的法律义务来处理这一问题,但如果患者违反法律,则不对其进行惩罚。 没有必要复制以色列的法律。 患者豁免无需写入法律。 此事可由检察机关酌情处理。
其他领域已经存在强制报告——例如枪伤或虐待儿童。 加拿大安大略省有强制性枪伤报告立法。 加拿大的阿尔伯塔省和马尼托巴省有枪伤和刺伤强制性报告立法。
例如,安大略省和加拿大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要求报告涉嫌虐待或忽视儿童的案件。 曼尼托巴省有义务报告需要保护的儿童。 艾伯塔省要求举报涉嫌虐待儿童的行为。
在这些情况下,防御枪支和刀具暴力的价值以及保护儿童免受虐待或忽视的价值已经超过了卫生专业人员对患者保密的价值。 器官移植滥用也应该如此。
在这些领域有人担心强制报告可能会对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然而,总的来说,我们的决定是强制报告比没有它更好。 社会对防止枪战和虐待儿童的总体兴趣占主导地位。 人们可以对器官移植滥用说同样的话。
但是,即使对于那些有不同意见的人,我也会说,至少,我们应该能够收集移植旅游的汇总数据。 如果没有汇总数据,我们就无法清楚地了解我们面临的问题的范围。
移植滥用发生在黑暗的掩护下。 肇事者提供尽可能少的信息。 虐待的参与者通常是故意失明的。 揭露虐待是结束虐待的重要帮助。
如果没有强制报告,我们就会陷入恶性循环。 我们对这个问题做的很少,因为我们不知道它有多大。 我们不知道它有多大,因为我们对这个问题做的很少。
Jagbir Gill 博士,主任,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医学副教授; 温哥华圣保罗医院的移植肾病学家代表加拿大移植学会向加拿大参议院人权委员会在审议有关强制性报告的拟议立法时表示:
“我实际上认为强制性报告在获取数字方面会起作用。 这是必需的。 我担心刑事立法背景下的强制报告会变得有点冒险,而且你将面临来自医生团体的更多阻力。
但是,作为了解问题范围的第一阶段,强制性报告至关重要。 该法案本身就规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步骤,这些步骤要求进行教育,因此我们必须获取该信息。 例如,现有登记处有一些机制来实际实施强制性报告,至少在广泛的范围内,说明移植是否发生在国外。 即便如此,也可以有力地捕捉到这一点。 我确实同意。 我认为这很重要。” [9]
理论上可以进行自愿报告。 事实上,在没有强制报告的情况下,我会鼓励自愿报告,无论是个案还是个案,或者作为机构政策的问题,逐个机构。
医学协会和医院,甚至卫生部,可以采取政策,报告移植旅游不是可采取行动的违反医生患者保密性的行为。 然而,这种方法不太可能导致报告每一个移植旅游案例。 如果没有强制报告,器官黑市将继续黑暗。
……………………………………………………………………………………………………………………..大卫·马塔斯(David Matas)是国际人权律师,常驻加拿大曼尼托巴省温尼伯
- https://www.coe.int/en/web/conventions/full‑list/‑/conventions/treaty/216/signatures?p_auth=WpFvU1X7 ↑
- https://www.parl.ca/DocumentViewer/en/42-1/bill/S-240/third-reading ↑
- 账单号2797 Assemblée nationale treizième législature Enregistré à la Présidence de l'Assemblée nationale le 16 2010 月 XNUMX 年。http://www.assemblee-nationale.fr/13/pdf/propositions/pion2797.pdf ↑
- 新南威尔士州议会,2015 年人体组织修正案(贩运人体器官)法案,进展https://www.parliament.nsw.gov.au/bills/Pages/bill-details.aspx?pk=2953 ↑
- 第12(b)条 ↑
- https://dafoh.org/taiwan‑reacts‑to‑unethical‑organ‑harvesting‑in‑china/ ↑
- https://endtransplantabuse.org/ ↑
- http://www.xinhuanet.com//english/2017-02/08/c_136041330.htm ↑
- https://sencanada.ca/en/Content/SEN/Committee/421/ridr/29ev-54078-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