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制摘取良心犯器官的独立法庭
- 来自世界各地的证人为期三天的听证会现已结束。 正如我在开场白中预测的那样,法庭在听取证人的过程中已经开始了其调查职能,并将通过一种或另一种方式进行进一步的听证会或听证会。 这些听证会将使法庭能够完成接收来自其他证人的证据,以及法庭本身认为可能有价值的书面证据,包括在证人作证期间向证人索取的文件。
- 一旦该材料被考虑,法庭将公开作出判决。 希望这将在明年春天发生。在那之前的必要时间将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PROC)重新考虑:
- a) 它已收到邀请——但它没有作出答复——并考虑参与诉讼程序,因为它仍然可以。
- b) 对中国的移植实践表达了正面看法且迄今拒绝协助仲裁庭邀请的指定医生可以重新考虑其立场; 希望他们会这样做。
- 中国法庭网站上的“证据征集”仍然开放,以便公众继续提供陈述,或确定法庭可能希望考虑的进一步证人或书面证据。
- ETAC 和仲裁庭仍然意识到有必要接触那些表明没有犯罪分子参与中国器官移植实践的个人或材料。 因此,仲裁庭希望能告知任何可以协助提供“无罪证据”的个人的姓名,或可能尚未引起仲裁庭注意的具有类似效果的书面材料。
- 应该记得,许多关于中国移植实践的报告都没有具体探讨这些实践是否涉及国际刑事犯罪,尽管经常声称它们可能已经犯罪。 人民法庭通常处理国家或国家支持的机构对极其严重罪行的指控——就像在这种情况下——正式的国家和国际机构未能处理。 该法庭将调查国家或国家支持的机构或组织或个人是否在中国实施或可能从事强制摘取器官的国际刑事犯罪。
- 还应进一步回顾,法庭最终判决中任何无条件认定犯罪已被完全证明的认定,将基于法庭成员对这一认定已排除合理怀疑的信纳。 在较低确定性水平上做出的其他调查结果(如果有的话)将在判决中解释。
- 仲裁庭不关心其判决的使用,这主要是为了 ETAC。 然而,任何熟悉多年来关于强迫从良心犯身上摘取器官的指控的人都不能错过,反复发现对 PROC 不利的调查结果可能对这种做法几乎没有影响(如果有的话)。
- 同样,法庭不应过多关注 PROC 的做法如何违反国际规范和“震撼人类良知”——引用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序言。 法庭只是根据其职责开展工作,即调查在 PROC 器官移植实践中犯下的罪行,这些罪行由提交给法庭或由法庭要求的证据确定,而不是其他任何事情。
- 然而,法庭不能忽视,在现代世界中,国家及其公民都通过贸易和其他方式相互联系,批评一国行为的公开声明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通过通知其他国家及其公民与之联系并因此支持它。
- 通常情况下,像我们这样的法庭不会发布部分或临时判决,而是会等到它做出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法律决定后,再发布其单一的最终判决。 如果发布部分或临时判决可能服务于直接的公共利益,则可能适用不同的考虑。
- 不同寻常的是,出于随后的特定原因,法庭现在宣布其结论只是在回答法庭提出的问题时最终必须考虑的众多事实问题中的一个。
- 仲裁庭的所有成员都确信——一致且毫无疑问地确信——在中国,强制摘取良心犯器官的做法已经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涉及的受害者人数非常多。 我们将在我们的最终判决中详细处理我们的调查结果,即这种做法是否犯下了任何国际罪行,如果是,由谁犯下,并详细说明时间段和受害者人数。 这一最终判断将来自我们对现有材料和其他尚未提供的材料的进一步分析以及尚未收到的法律建议。
- 但是——重复一遍——毫无疑问,目前收到的证据表明,国家支持或批准的组织和个人已经大规模地强制摘取器官。
- 在不提及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可以自信地断言——也许在今年恰逢《世界人权宣言》通过至今 70 周年的“人权日”这一天并非微不足道——中国强制摘取器官的做法在我们面前得到了证明至少违反了《宣言》的:第 3 条(生命权);
第 6 条(法律前人格的承认);
第 7 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九条(不受任意逮捕);
第 10 条(在确定权利时完全平等地享有公平和公开的听证会); 第 11 条(无罪推定)。第 5 条(酷刑)也被证人违反了酒吧一被折磨。 - 我们对单个问题的判断表明,我们一直受到我们收到的证据的驱使,“确信”这些事情已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发生了非常大的规模。 我们在没有那些可能有相反效果的先进证据的人的帮助下做出了这个决定。 必须清楚地理解,以后出现的任何此类证据——来自医生、学者、政府官员,无论是谁——都将被视为在过去三天内听到的那样。 还应该充分理解的是,并非我们面前的每个证人都提供了支持我们迄今为止得出的特定结论的证据——一些证人提供了事实证据,这些证据的可信度毋庸置疑,认为这个中心问题不再赘述。
- 鉴于如上所述,批评一个国家的行为的公开声明有可能通过通知与该国有联系并因此支持该国的国家和个人直接或间接地对该国产生一些影响,因此现在作出这一部分临时判决是适当的.
- 我们必须牢记在 PROC 中关于强制摘取器官的报告中的重复报道——即使是那些涉及可能犯罪的报告——据我们所知,对移植实践没有任何或很大的影响。程序。 我们对强制摘取器官做出的明确而确定的调查结果(排除合理怀疑),虽然不是其本身,而且在现阶段是一项国际刑事责任调查结果,但可能会对 PROC 或那些与之共事的人产生直接影响。它相互作用。 一旦根据我们的判断或以其他方式了解中国强制摘取器官的做法,他们应该反思他们通过与 PROC 接触而有效提供的任何支持。
- 也许,我们都应该反思一下,在我们的临时判断所提出和支持的指控中,宣传的氧气如何让真正的生命氧气在一些可能会被杀的人身上继续生命。 这样一个可以想象的结果——可能性很小,可以说是遥不可及,但肯定是可能的——使我们不仅有必要记录我们目前对 PROC 强制摘取器官做法的确定性,而且有义务公开这样做。 现在这样做可能会使无辜者免受伤害。
- 反思我们对世界同胞的几项责任,我们可以适当地提醒自己过去的暴行,即各国试图摧毁其社区的某些部分,并回想在其他保持沉默的人所展开的可怕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
- 危险的主权概念现在可能允许“其他”国家在其境内对本国公民做他们喜欢做的事,而无视人类是一个受基本和成文权利保护的单一家庭。 必须正视这些概念,并通过明确和确定的决定来面对它们,例如我们关于强制摘取器官的决定,真正的好处可能会随之而来。
- 如前所述,我们的最终判决将在适当时候公布。
伦敦 10 年 2018 月 XNUMX 日
杰弗里尼斯爵士 QC
中国仲裁庭庭长
小组成员:Martin Elliott 教授、Andrew Khoo 先生、Regina Paulose 女士、Shadi Sadr 女士、Nicholas Vech 先生和 Arthur Waldron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