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时代/照片:被塞尔维亚警方拘留的抗议者所在的宿舍入口。 (大旅馆)
前往贝尔格莱德参加中东欧-中国峰会,以提高对中国正在进行的器官摘取问题的认识; 昨天晚上,就在中东欧国家与中国举行峰会前夕,九名人权抗议者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被非法拘留。
他们是保加利亚和俄罗斯公民,前往贝尔格莱德和平抗议迫害中国最大的良心犯群体法轮功学员。 中国大陆数十万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
根据保加利亚大使馆的非官方信息,抗议者被暂时拘留在贝尔格莱德境外。 被拘留者自己在手机被移走之前告诉大纪元,他们于昨天深夜被塞尔维亚警方带到贝尔格莱德郊外的一个不知名地点。 警察将他们拘留在他们所住的旅馆,并禁止了抗议活动。
昨天深夜,他们被塞尔维亚警方带到贝尔格莱德郊外的一个不知名地点。
抗议活动的组织者表示,塞尔维亚法律必须证明这样的禁令是合理的,但他不认为禁令包含任何理由。
抗议活动原计划于16月17日至16日在贝尔格莱德举行的中东欧-中国峰会期间举行。这是中东欧前共产主义国家和共产主义中国的XNUMX位领导人举行的第三次峰会。
抗议者正面临被驱逐出境,但没有说明他们是否违反了塞尔维亚法律制度的任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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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Dejan Markovic,电子邮件:skile@sbb.rs,电话:+381621122784
12 年 2013 月 XNUMX 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项紧急决议,针对在中国发生的系统性、国家批准的从良心犯身上摘取器官,包括大量因宗教信仰而被监禁的法轮功修炼者,欧洲议会呼吁欧盟会员国提出在中国摘取器官的问题; 公开谴责中国的器官移植滥用行为,并呼吁起诉那些被发现从事这种不道德行为的人。
欧洲议会 12 年 2013 月 XNUMX 日关于在中国摘取器官的决议
欧洲议会,
– 考虑到其 7 年 2006 月 1 日(14)和 2013 年 2 月 13 日(2012)关于欧盟-中国关系的决议,2011 年 3 月 16 日关于 2010 年世界人权与民主年度报告和欧盟关于2009 年 4 月 19 日关于 2010 年世界人权年度报告和欧盟关于此事的政策 (2009) 和 2015 年 5 月 XNUMX 日关于“委员会通讯:器官捐赠和移植行动计划” (XNUMX-XNUMX):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合作(XNUMX),
– 考虑到 18 年 2012 月 3 日的《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特别是其中关于人身完整权的第 XNUMX 条,
– 考虑到人权小组委员会于 21 年 2009 月 6 日、2012 年 2 月 2013 日和 2000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举行的听证会以及加拿大前亚太区国务卿大卫·乔高和人权律师大卫·马塔斯就大案- 自XNUMX年以来在中国对不情愿的法轮功修炼者进行大规模的器官摘取,
– 考虑到中国于 4 年 1988 月 XNUMX 日批准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考虑到其《议事规则》第122(5)和110(4)条,
A.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每年进行超过 10 000 例器官移植,并且 165 个中国器官移植中心宣传可以在两到四个星期内找到匹配的器官,但目前中国没有一个有组织或有效的公共系统器官捐献或分配; 鉴于中国的器官移植系统不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器官获取途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的要求,而中国政府拒绝对该系统进行独立审查; 鉴于自愿和知情同意是符合道德的器官捐赠的先决条件;
B. 鉴于由于传统信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愿器官捐献率极低; 鉴于 1984 年中国实施了允许摘取死刑犯器官的规定;
C. 鉴于前联合国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曼弗雷德·诺瓦克要求提供信息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未能充分说明多余器官的来源,由加拿大研究人员、人权律师 David Matas 和加拿大前亚太区国务卿 David Kilgour;
D. 鉴于中国器官捐献委员会主任、卫生部原副部长黄洁夫在2010年马德里器官捐献与移植会议上表示,从已故捐献者身上提取的移植器官90%以上来自在中国被处决的囚犯,并表示,到 2014 年年中,所有获得器官移植许可的医院都将被要求停止使用被处决囚犯的器官,并且只能使用通过刚刚起步的国家系统自愿捐赠和分配的器官;
E.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宣布打算在 2015 年之前逐步停止从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并引入称为中国器官移植反应系统 (COTRS) 的计算机化器官分配系统,因此与承诺在 2014 年年中之前要求所有获得器官移植许可的医院停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
F. 鉴于 1999 年 XNUMX 月,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发动了一场密集的迫害浪潮,旨在根除法轮功的精神修炼,并导致数十万法轮功修炼者被逮捕和拘留; 鉴于有报道称维吾尔族和藏族囚犯也曾被强制器官移植;
G. 鉴于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和联合国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对摘取囚犯器官的指控表示关注,并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高器官移植系统的问责制和透明度,并惩处滥用职权者; 鉴于以出售器官进行移植为目的而杀害宗教或政治犯是对基本生命权的严重和不可容忍的侵犯;
H. 鉴于 12 年 2013 月 1 日,联合国大会选举中国担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 2014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起;
1. 表示深切关注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系统地、国家批准的从未经同意的良心犯,包括大量因宗教信仰而被监禁的法轮功修炼者身上摘取器官的可靠报道,以及来自其他宗教和少数族裔群体的成员;
2. 强调仅在 2015 年之前逐步停止摘取死刑犯器官是不可接受的; 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即停止从良心犯、宗教和少数民族成员身上摘取器官的做法;
3. 呼吁欧盟及其成员国提出中国的器官摘取问题; 建议欧盟及其成员国公开谴责中国的器官移植滥用行为,并提高前往中国的公民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呼吁欧盟对中国的器官移植行为进行全面和透明的调查,并起诉那些被发现从事此类不道德行为的人;
4. 呼吁中国当局彻底回应联合国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和联合国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要求中国政府解释其来源的要求。随着器官移植手术数量的增加,额外的器官,并允许他们对中国的器官移植实践进行调查;
5. 呼吁立即释放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的所有中国良心犯;
6. 指示其主席将本决议转交理事会、委员会、委员会副主席/外交与安全政策联盟高级代表、欧盟人权事务特别代表、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