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制摘取良心犯器官的独立法庭
Susie Hughes – 执行董事、联合创始人
新的 中国法庭 由终止中国移植滥用国际联盟(ETAC)发起,该联盟是一个国际非营利组织,总部设在澳大利亚,在英国、美国、加拿大、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设有国家委员会。 ETAC 是一个由律师、学者、伦理学家、医学专家、研究人员和人权倡导者组成的联盟,致力于结束中国的强制摘取器官。
鉴于许多报告(其中一些来自非常知名的机构)涉及强制摘取器官,但并未具体说明中国的器官移植做法是否已构成(或包括)国际委员会刑事犯罪。
在杰弗里·尼斯爵士的主持下,中国法庭将对现有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这些证据表明中国系统地、广泛地强迫摘取良心犯器官。
具体而言,法庭的任务是审议有关在中国强制摘取良心犯器官的证据,并确定国际罪行是否已经发生并继续发生。
背景
2000年以前,中国的移植手术很少,随着免疫疗法的进步,移植数量逐渐增加。 在此期间,器官仅来自司法处决期间或之后的死刑犯,尽管直到 2006 年才正式承认这一点。
从 2000 年开始,移植数量迅速增加。 证明这一点的证据将在法庭听证会的整个过程中提供。
中国政府从未以可信的方式解释支持这种高水平活动的机构的来源。 声称器官来自在刑事司法系统中被判有罪并被判处死刑的囚犯的说法并不成立。
令人担忧的是,移植活动的增加恰逢对法轮功佛家气功修炼者的镇压。 在 2000 年代,对各种新证据来源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修炼法轮功的人被杀害以提供器官,从而推动中国的移植热潮。
从广义上讲,强摘良心犯器官的证据包括:
- 迫害运动与器官移植部门的扩张同时发生
- 中国良心犯的医学检测证据,包括器官扫描。 主要是被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最近还有维吾尔人,一个突厥少数民族,他们也被大量关押在中国。
- 来自举报人的证据
- 受害社区成员的大规模监禁和永久失踪
- 从专门提供法轮功“捐赠者”的医院采购器官的电话证据
- 中国杰出公民在迫害良心犯和器官移植方面的双重职业
法庭将审查这些证据,以确定国际罪行是否已经发生并继续发生。
中国移植专家经常模仿共产党的路线,说那些一直在大声疾呼中国良心犯受到非常真实和可恶的待遇的人,或者那些提高人们对已经进行的强制调查的认识的人器官摘取,有一个“政治议程”。 这导致了证词的不公正,我们认为这剥夺了逃脱迫害的良心犯的声音,并让我们认为正在发生的罪行继续发生。
虽然 ETAC 发起了仲裁庭,但 ETAC 和仲裁庭之间存在必要且严格的分离。 例如,ETAC 已经为在接下来的三天内安排这些听证会进行后勤工作,但不会也不会参与法庭的内部审议和对证据的审议,除非这些审议在法庭的最终的公开决定。 (杰弗里尼斯爵士将解释更多关于法庭程序的信息。)
在这些听证会上,将询问 30 名证人——事实证人、调查员和提交证据的专家证人——以协助法庭以透明和基于证据的方式得出结论。 因此,将创建法庭所依据的所有证据的综合公共记录。
仲裁庭的调查结果将引起许多人的兴趣,包括政策制定者(医学、法律、学术和政府)、医学和非医学移植专业人士以及可能与中国合作或考虑在器官相关方面进行合作的中国以外的大学移植。
ETAC 还希望推动联合国和国际刑事法院等机构正在考虑的这些问题。
最后,ETAC 还旨在为受害者带来认可、慰藉和希望,包括因器官而死的遗属以及受害和目标群体的成员; 表明他们的苦难没有被国际社会忽视,他们对问责的要求是公正的,原则上他们应该得到恢复性正义,并且中国有结束强制摘取器官的希望。
补充说明
证据包括:
- 多达 1000 家医院开始提供移植服务
- 医院器官供应充足(例如每天16-17个移植)
- 大量移植工作人员接受了培训
- 军医综合体深入参与移植活动和研究
- 国家开始补贴当地免疫抑制剂行业
- 等待移植的时间急剧下降
- 医院在预定的基础上向外国人宣传移植服务,包括心脏移植
声称器官来自在刑事司法系统中被判有罪并被判处死刑的囚犯的说法加起来不包括:
- 移植活动的绝对数量与显示已被处决的囚犯人数无法比拟;
在中国,从定罪到处决死刑犯的时间很短,使得这种囚犯“捐赠者”的器官无法与特定器官的需要接受者匹配; - 事实上,由于健康状况不佳和血液传播感染,犯人往往会造成器官来源贫乏,这在被判死刑的犯人中很常见。
Heather Draper – 英国华威大学生物伦理学教授
我的名字是希瑟德雷珀。 我是英国华威大学的生物伦理学教授。 我的学术研究兴趣之一是移植和捐赠的伦理学,我在该领域发表了大量文章。 我还是终止中国移植滥用国际联盟(ETAC)国际咨询委员会的成员。
我现在将解释为什么我认为所有参与移植的人都必须认真对待本法庭的调查结果:专业人士、伦理学家和潜在的接受者。 我将首先解释为什么伦理在移植中发挥了如此重要的作用,然后才转向中国的强制器官摘取。
在大多数文化中,都有围绕处理死者尸体的仪式。 这些仪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故意背离它们可能是不尊重的标志,也是对失去亲人的巨大痛苦的原因。 残害或侵犯人类遗骸违反了这些规范——换句话说,就是对他们的亵渎——长期以来一直被用作一种惩罚形式,或者表示对现在死去的人的完全和彻底的蔑视。 使用已故捐赠者进行移植已经通过这些仪式走过了一条微妙的道路,以避免任何这些负面含义。 移植界已经敏锐地意识到其实践需要包括对死去的捐赠者和哀悼他们的人的明显尊重。 在活着的时候获得捐赠者的同意,和/或在他们死后获得最亲近的人的同意,是这方面的一个关键指标。 就像死者捐赠者规则一样。 该规则规定,潜在的已故捐赠者必须在其器官被移除之前死亡。 正是这条规则使我们相信,如果我们同意器官捐赠,器官取出过程不会成为我们(或我们所爱的人)死亡的原因。 严格遵守移植实践的最高道德标准已帮助社区接受死者捐赠作为一种可以尊重而不是玷污死者的验尸实践。
《伊斯坦布尔关于器官贩运和移植旅游的宣言》*在其序言中提醒我们:“器官捐赠者及其家人的无数慷慨行为,使移植不仅是一种挽救生命的疗法,而且是人类团结的光辉象征”。
慷慨只有在物品被给予而不是强行移除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移植只能是人类团结的一个光辉榜样,捐赠者或他们的家人(如果他们已经死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以及为什么要捐赠。
移植器官的严重短缺继续给移植服务带来压力。 但正如伊斯坦布尔宣言所坚持的那样:[a] 对接受者的积极结果永远不能证明对活体捐赠者的伤害是正当的。 可能对潜在的活体捐赠者造成的最大伤害是他们因器官而被杀死。 医生有一项普遍公认的义务,即不故意和故意伤害他们的病人。 对一个健康的人进行不必要的手术,知道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他们的死亡,这既是谋杀,也是违反医学道德的。 它应该引起刑事制裁和专业谴责。 当移植外科医生和潜在的接受者对移植器官的起源视而不见时,他们可能会成为同谋,从而为他们提供市场,并使更多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器官移植取决于临床专业人员与他们所服务的社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基于他们作为专业人员的可信赖性。 这不是一种可以想当然的关系; 违反道德的行为——即使这些行为仅由少数人犯下——也会破坏它。 对捐赠率的不利影响可持续数年,导致等待移植的患者过早和不必要的死亡。
本法庭的职责是冷静地裁定中国的移植实践中是否存在任何违反国际法的刑事犯罪。 这是一个独立的程序,法庭成员在国际舞台上被公认为具有最高的诚信,并由拥有丰富人权专业知识的杰弗里爵士领导。 因此,对于国际移植界的所有成员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过程。 迄今为止,许多人拒绝接触 ETAC 和其他人准备的在中国存在严重不道德行为的证据。 然而,生物伦理学家、从业者和接受者不可能在忽视这一证据的情况下为器官移植作为一种实践辩护。
附注
《伊斯坦布尔器官贩运和移植旅游宣言》是在移植学会和国际肾脏病学会的领导下于 2008 年制定的。
“它确定了移植旅游和器官贩运等实践的定义,以及指导政策制定者和从事器官捐赠和移植工作的卫生专业人员的原则。 自 2008 年以来,已有超过 135 个专业协会正式批准了该宣言。” (https://www.declarationofistanbul.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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