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RK C ALLISON、NORBERT W PAUL、MICHAEL E SHAPIRO、CHARL ELS 和 HUIGE LI。
3 年 2014 月 2015 日,中国器官捐献委员会主任、卫生部原副部长黄洁夫宣布,中国将在 XNUMX 年 XNUMX 月后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进行移植。此后,许多医疗专业人士和国际记者认为,中国已经停止使用死刑犯作为器官来源。 然而,这 是对中国形势的误判。 [1]
黄所指的“死刑犯器官”一词,不同于一般对犯人器官的定义。 黄的公告是指打算停止使用未经囚犯同意而非法摘取的器官。 如果征得“同意”,按照中国现行法律,从死刑犯身上获取器官是合法的。
这些经过“同意”获得的俘虏器官现在被归类为公民自愿捐赠。 在这种情况下,将囚犯重新定义为普通公民,是因为中国目前没有法律将囚犯与普通公民区别开来获取器官。
然而,在中国使用“自愿捐赠”的囚犯器官继续违反国际道德准则。 器官捐赠必须是自愿的,这是移植医学的一项基本原则,这反过来又需要自主、知情的决策。 即使得到“同意”,使用囚犯的器官也是不可接受的:囚犯既不能免于胁迫,也不能总是完全知情,不能自由同意,他们的家人也不能。 [2] 世界医学协会 (WMA) 在其政策中明确指出“在实行死刑的司法管辖区,被处决的囚犯不得被视为器官和/或组织捐赠者设立的区域办事处外,我们在美国也开设了办事处,以便我们为当地客户提供更多的支持。“
此类器官仍在用于移植,但在中国不再被视为囚犯器官:
• 中国日报 4 年 2014 月 XNUMX 日报告黄对记者说:“囚犯仍然是符合条件的捐赠人,但他们的器官将在计算机系统中登记,而不是用于私人交易,这将是未来的主要区别。”
• 人民日报 28 年 2015 月 XNUMX 日报道:“按照黄洁夫的说法,死囚也是公民。 法律并没有剥夺他们捐献器官的权利。 如果死刑犯愿意通过捐献器官来赎罪,他们应该受到鼓励。”
• 在4 March 2015上, 北京青年报 引用庄义强 (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无论是死囚还是普通人,都有自由决定是否捐献器官的权利。 死囚也是人。 如果他或她愿意在死后捐献器官,当然不应该受到社会的歧视。 但前提是,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
黄洁夫还发明了治疗这些囚犯器官的新方法:
• 黄洁夫告诉 北京时报 在4 2014三月:“死刑犯也是公民,有权捐献器官。 […] 自愿死刑犯的器官一旦纳入我们的统一分配系统,就被视为公民自愿捐赠; 所谓的死囚捐献已经不存在了。”
• 11年2015月XNUMX日黄洁夫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我并不是说我反对死囚捐款。 如果死囚们真的被良心所感动,那也不是没有可能。 但它必须通过公民器官捐赠系统,通过红十字会,通过在线计算机系统,才能公平公正地分配。 那是透明的。”
所有这些声明共同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中国仍然允许甚至鼓励死刑犯“自愿”提供器官。 这些器官现在被归类为公民自愿捐赠。
尽管如此,由于中国缺乏透明度,目前国际社会对此问题存在很大的困惑。 例如,在 21 年 2015 月 XNUMX 日的欧洲议会“中国器官摘取”研讨会上,移植学会(TTS)前主席弗朗西斯·德尔莫尼科(Francis Delmonico)错误地 指出 “根据中国法律,自 1 年 2015 月 XNUMX 日起,从被处决的囚犯身上获取器官是非法的。” 最近,该杂志的主编 Jeremy R Chapman 移植,在 3 月号的评论中指出,“根据政府的授权,使用死刑犯的器官现在是非法的。” [2015] 这些解释与上述中国移植官员的声明形成鲜明对比,中国移植官员在 XNUMX 年继续公开为囚犯器官“捐赠”辩护。
尽管如此,中国用俘虏器官的语义把戏非常“成功”,并且已经开始见效。 2015年XNUMX月,中国国家器官采购组织联盟会议暨国际器官捐赠合作论坛在中国广州召开。
中国媒体在报道广州论坛时指出,“期待已久的人体器官捐赠法尚未出台。” 这证实了新法律不存在。 2014 年 XNUMX 月的公告本身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政府规定。 它充其量只是一个善意的声明,但没有法律效力。 该公告甚至没有在政策中提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中国器官移植反应系统 (COTRS)。 为了强调法律上的不确定性,1984 年允许使用死刑犯器官的条例并未被废除。
在重复过去中国未兑现的承诺后,例如 2007年中华医学会致WMA的信,以及 2013 年未通过的杭州决议,[4] 仅公告,没有后续的法律行动,也没有验证相关法律的实施,不应被医学界视为满意。
如果这种语义把戏(将囚犯器官标记为公民自愿捐赠)被国际医学界接受,中国将正式绕过国际道德准则,从囚犯身上摘取器官的不道德做法可能会成为一个永无止境的故事。
此外,新的“标准”也可能促进强摘良心犯器官的增加。 自 2006 年以来,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良心犯在中国被杀害器官,而遭到残酷迫害的佛教修行法轮功等是主要目标。 [5,6] 这个问题越来越引起公共媒体的关注(例如 英国广播公司电台报道 和 最近的 SBS和 CBC电视台报道)和政治领域(例如欧洲议会决议“中国的器官采集” 12 年 2013 月 XNUMX 日等名称21 年 2015 月 XNUMX 日欧洲议会研讨会)。 通过将囚犯重新定义为“自愿”器官捐献的普通公民,中国的国家器官采购制度可能被滥用来粉饰从死刑犯和良心犯那里采购器官。
因此,鉴于国际道德标准和面临虐待风险的弱势群体,中国法律必须禁止使用任何类型囚犯的器官。 中国必须使其器官捐献系统对独立的专业组织透明和可验证,并接受国际检查以获得可信度。 在那之前,制裁应该继续存在。
柯克·C·艾莉森 是美国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明尼苏达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人权与健康项目主任和卫生政策与管理系讲师。 诺伯特·W·保罗 是德国美因茨约翰内斯古腾堡大学医学中心医学历史、哲学和伦理研究所教授兼主任。 迈克尔·E·夏皮罗 是美国新泽西州纽瓦克市新泽西医学院外科学系副教授兼主任。 查尔·埃尔斯 是加拿大埃德蒙顿阿尔伯塔大学精神病学系临床副教授。 李惠格 是德国美因茨约翰内斯古腾堡大学医学中心药理学系教授兼副主任。 通讯:huigeli@uni-mainz.de
利益争夺: 没有声明。
参考文献:
1. Li H、Shapiro ME、Els C 等。 中国的器官移植:担忧依然存在。 柳叶刀“2015;385(9971):855-6.
2. Caplan A. 使用囚犯作为器官来源——一种道德上可疑的做法。Am J Bioeth 2011;11(10):1-5.
3. 查普曼JR。 中国器官移植。 移植 2015;99(7):1312-3.
4. Pondrom S. AJT 报告:中国放弃国际会议,似乎继续使用囚犯器官进行移植。 Am J 移植 2014; 14:1952.
5. 马塔斯 D,乔高 D. 血腥的收割:为了他们的器官杀死法轮功. 伍德斯托克,ON:塞拉芬版本,2009 年。
6. 古特曼 E. 屠杀:大屠杀,器官摘取,以及中国对异议问题的秘密解决方案。 纽约阿默斯特:普罗米修斯图书,201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