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马塔斯
5 年 2016 月 XNUMX 日,英国布莱顿,在欧洲伦理、宗教和哲学会议上的演讲
这次会议提出了一个问题,“什么是正义,我们为什么要寻求正义?” 这些问题的答案取决于上下文。 在确定什么构成正义时,一种尺寸并不适合所有人。
我从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的角度来处理这些问题。 面对这些罪行,正义首先意味着威慑。 对任何犯罪的最有效威慑是发现、逮捕、起诉、定罪和惩罚的前景。 建立有效的司法系统可以阻止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发生。
正义还意味着通过公正的调查提供具有权威性的历史记录。 正义还需要通过为受害者提供补救措施来帮助他们解决受害问题。 司法必须进一步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当对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无法伸张正义时,这些侵犯行为就会蔓延。 没有及时停止,它们最终吞没了我们所有人。 正义不仅仅是众多理想中的一种。 它的功能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 一个不公正的世界是一个人类自我毁灭的世界。
将严重侵犯人权的肇事者绳之以法的机制在历史上并不存在。 从历史上看,起诉一个人的谋杀案比起诉一千起谋杀案更容易。 司法系统一直致力于处理个人犯罪,而不是大规模犯罪。
原因之一是个人犯罪被视为并且经常被视为异常。 大规模犯罪涉及大规模犯罪。 将大规模犯罪的肇事者绳之以法意味着大规模补救,这是一项超出大多数司法系统能力的努力。
大规模犯罪可能涉及数千人的同谋和数万人的默许。 大规模犯罪不是少数人的工作。 它们是犯罪发生的社会的责任。
然而,正义的运作需要社会对肇事者采取行动。 诚然,外人强加的正义仍然是正义。 但是,局外人的正义并不能直接处理犯罪行为恶化的环境。
当犯罪分子所处的社会已经容忍甚至鼓励犯罪时,向正义过渡需要与过去决裂。 曾经支持这些罪行的环境必须拒绝它们。 对罪行的厌恶可以而且必须导致内部对正义的要求。 在我们伸张正义之前,我们必须接受正义的理想,拒绝不公正。
从非正义走向正义的最佳机制就是正义本身。 “正义,你要追求的正义”这句话不是口吃或盲目的重复。 它出现在申命记中不仅是因为在希腊语中“申命记”的意思是“重复律法”。 这更像是一个提醒,正义是从小到大的。
正义既是一个巨大的屋顶,也是让我们到达那里的阶梯的横档。 我们通过在个别案件中伸张正义来实现整体正义。 社会开始分阶段地欣赏大规模犯罪的恐怖,首先是通过一瞥,通过揭开隐藏其严重性的封面。
在纽伦堡后将纳粹战犯绳之以法的历史中,对阿道夫·艾希曼的审判只将一个人送上了被告席。 但它有一个释放的效果。 它激发了为包括德国在内的所有地方的大屠杀罪行伸张正义的精神。
大规模犯罪在 XNUMX 世纪成倍增加,并不是因为 XNUMX 世纪的人类比其前辈更糟糕。 相反,技术使大规模犯罪更容易实施。 XNUMX 世纪的人性依然如故。 但技术发生了巨大变化。
大屠杀的发生不是因为反犹太主义是新的,而是因为传播仇恨的广播和使受害者死亡的火车和毒气是新的。 相同的旧仇恨与现代技术相结合,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致命。
同样古老的人性,有着同样古老的善恶能力,再加上技术的发展和对大规模犯罪的有效司法系统的缺乏,使二十世纪成为致命的,一个种族灭绝的世纪。 二十世纪是二十一世纪尚未注意到的警告。
二十一世纪,随着技术发展的加强和针对大规模犯罪的基本国际司法系统,我们所有人都处于危险之中。 我们要怎么做呢?
处理大规模犯罪的尝试往往集中在领导层上。 然而,领导力在真空中毫无意义。 没有追随者,领导者就没有影响力。 大规模犯罪发生在大量普通民众的同谋下,他们攻击他们的邻居、同事、以前的朋友,有时甚至是亲戚。
在现代技术世界中,犯罪者的行列包括制造谋杀武器的技术大师。 变态的专家隐藏在他们的技术背后,故意对更大的背景视而不见。 他们是假装不知道机器的齿轮。
全面正义意味着将所有肇事者绳之以法,追随者而不仅仅是领导者,死亡机器的机制。 对领导力的关注不仅是武断的和选择性的。 它还扭曲了犯罪的性质。 赦免大量动手肇事者否认了历史,削弱了威慑力,并为受害者提供了不充分的补救措施。
那么问题就变成了:我们如何为与犯罪范围相称的大规模犯罪伸张正义? 我建议六个步骤。 首先,我们需要受害者参与司法系统。 当司法系统投入使用时,司法本身就会受到审判。 只有在进行此审判时,我们才能了解司法系统在解决受害问题上的好坏程度。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事实。 我们需要进行调查以确定个人的罪责。 但是,即使在此之前,我们也需要了解犯罪的范围、违法行为的发生方式以及它们是如何发生的。
第三,我们需要为受害者提供补救。 一个忽视受害者的司法系统只是一个名义上的司法系统。
第四,我们要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大规模犯罪不仅是受害者。 这也是肇事者。 我们当然不能忘记受害者。 但我们也不能忘记肇事者。
第五,我们需要全面。 必须建立一个系统,以便可以将每个肇事者绳之以法,每个幸存的受害者,以及他们的家人和社区都能得到补救。
第六,我们必须从我们开始的地方结束,即使在所有肇事者和受害者都已经消失之后,还要继续查明事实。 肇事者和受害者都是致命的。 正义应该永无止境。
为了对这些说法做出更全面的解释,我想尝试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下,为法轮功在中国被杀害的器官讨回公道。 我选择这个例子部分是因为它的现代性。 这是二十一世纪的违法行为。 违规行为与现代技术、器官移植有关。 不存在应该建立以解决犯罪的司法系统。 那么,具体来说,我们如何为法轮功在中国大规模屠杀他们的器官而伸张正义呢?
法轮功是1992年在李洪志的教导下开始的一套基于精神的功法。 它是对中国精神和运动传统、佛教、道教和气功的融合和更新。 最了解气功的是太极。 法轮功相当于中国的瑜伽。
法轮功的修炼最初受到中国共产党的鼓励,因为这种功法有益于健康,减少了卫生系统的开支。 这种做法最终因共产党对党的意识形态至高无上的恐惧而被压制,因为参加演习的人比党员还多。
从 1999 年 XNUMX 月开始,那些抗议镇压法轮功或继续炼功的人被拘留并被要求放弃。 如果他们不放弃,他们就会受到折磨。 如果他们在遭受酷刑后没有放弃,他们就会消失。
失踪者变成了一个庞大的被迫器官捐赠库。 从 2001 年开始,中国的法轮功修炼者因器官而被杀害,数以万计。其他良心犯也是这种虐待的受害者——藏人、维吾尔人和东方闪电之家的基督徒。 但法轮功是这些良心犯受害者中的绝大多数。
为这种受害伸张正义的第一步,即参与系统的需要,只是暂时的。 根据定义,找到一个因器官被杀而寻求正义的人是不可能的。 找到愿意为器官伸张正义的受害者家属并不容易。
在共产党的统治下,中国国内的正义是不可能的。 共产党统治着警察、调查人员、检方、法官,甚至是辩护律师。 当事人不会对自己提起诉讼。
党外人在中国境内的任何企图都是危险的。 正如中国人权律师高智晟所说并以他的亲身经历表明的那样,在中国试图通过法律促进对人权的尊重,意味着你自己也会成为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
正如人们所预料的那样,当局并没有告知家人他们的亲人已因器官而被杀害。 一家人只知道一家人失踪了。 他们甚至不知道失踪者被当局任意拘留。
拘留法轮功学员的匿名性部分是中国镇压动态的结果。 法轮功学员一旦被拘留就向当局透露了自己的身份,他们的朋友、亲戚、同事和邻居因没有提前上交,也没有阻止或阻止他们修炼法轮功而被送回他们的家中。 从这次经历中,从业者学会了在被捕时不透露自己的身份。 结果是家人不知道他们在哪里,狱卒也不知道他们是谁。
中国境外的法轮功修炼者群体希望并试图为他们在中国的修炼者遭受的侵犯人权行为伸张正义。 事实上,这是这个社区的优势之一。
作为一名律师,我可以看到国际司法系统中的漏洞。 实际上填补空白需要受害者愿意参与该系统,显示其错误并动员努力进行补救。
许多受害者不愿为大规模犯罪伸张正义。 他们学会了不信任社会。 他们已经放弃了对正义的希望。 寻求正义是一项耐心的工作。 这种努力本身就是一种再创伤。 受害者不希望被他们的受害所定义。 只是为了继续他们的生活,许多受害者试图将他们的受害抛在脑后。
法轮功社区,包括从中国逃亡的人,以其对正义的坚定承诺和为在中国的同修者受害寻求一切可用补救措施的意愿而著称。 这一承诺如果能产生效果,就能缓解中国受害者的困境。 即使这些努力失败了,它们也让我们能够指出国际司法系统中的缺陷并为解决这些缺陷提供支持。
第二步,调查事实的必要性一直是矛盾的。 David Kilgour 和我在一份名为 Bloody Harvest 的报告中进行了自己的调查,该报告于 2006 年 2007 月、2009 年 2014 月和 2016 年 XNUMX 月以书本形式出版了三个版本。Ethan Gutmann 独立撰写了一本关于该主题的书The Slaughter 于 XNUMX 年 XNUMX 月问世。然后,我们三个人发布了我们合并作品的更新,该作品于 XNUMX 年 XNUMX 月在华盛顿特区发布。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私营部门的调查,都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即在中国大规模杀害良心犯的器官,主要是法轮功。 缺少的是任何政府或政府间调查。
不是因为不想尝试。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已收到一份有 1.5 万个签名的请愿书,要求该办事处进行调查,但没有任何效果。 联合国人权体系有问题,它可以无视 1.5 万人的请愿书。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即包括器官贩运在内的《联合国人口贩运条约》的联合国执行机制,也拒绝对此文件采取任何行动。 该办公室提出了令人吃惊的说法,即器官贩运不包括移植旅游。
如果人们思考的不是法律的含义,而是联合国的成员是谁,那么在法律上什么是站不住脚的,甚至是无法解释的,就会变得很清楚。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一样,都能听到中国共产党/政府的脚步声。
欧洲议会已要求欧盟进行调查,但迄今为止也无济于事。 在这里,一个可以无视自己议会决议的欧洲体系也存在问题。 缺陷也是不言而喻的,即欧盟公务员制度,即欧盟委员会,不愿接受自己议会的指示。
美国众议院于 2016 年 2016 月通过一项决议,向国务院提出类似要求,调查中国的器官移植滥用行为。 在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也在 XNUMX 年 XNUMX 月要求英国政府进行调查。
提出这些要求的事实是有希望的。 被忽略请求的历史意味着我们无法确定这些请求是否真的会导致调查。 我们需要继续施压,直到我们启动至少一项政府或政府间调查。
将肇事者绳之以法是对受害者的补救措施,但它不是唯一的补救措施。 简单地提供历史记录,说真话,作见证,这本身就是一种补救措施。 受害的一部分是掩埋罪行,忘记受害者。 通过记住受害和受害者,即使没有更多,我们也可以帮助提供补救措施。
起诉、定罪和量刑是国家或国家间机构的工作。 注意,考虑发生的事情,记住,是我们所有人的工作。 如果我们想给受害者一个补救,我们可以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法轮功社区之外,这样的事情太少了。 可以理解,法轮功社区对其同修者的迫害很敏感。 在社区之外,宣传的传播太少了。 我们需要更多地方的更多人关注这个受害者社区发生的事情。
至于针对中国境外肇事者的法庭案件,它们遇到了许多法律障碍。 民事救济违反了主权豁免原则。 各州立法规定不能在当地法院起诉其他州。
由于肇事者是个人,主权豁免原则表面上不应成为追究肇事者责任的障碍。 尽管如此,主权豁免原则被扩大到涵盖履行国家职能的个人,因为国家通过个人行事。 逻辑是,惩罚个人在国家职能中的行为会阻止国家运作。
同样,从表面上看,履行国家职能的个人免于受到外国法院的追究不应妨碍对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司法公正,因为严重侵犯人权行为不属于适当的国家职能。 相反,至少在形式上,所有国家都反对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并声称他们没有参与这些行为。
然而,通常主权豁免法规并未对严重侵犯人权行为提供豁免。 这种缺席与经常出现的商业活动的例外情况形成鲜明对比。 各国通常允许外国在地方法院因违反商业承诺而被起诉,但不允许以尊重人权的承诺为由。
有一些例外。 美国允许被指定为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的官员因严重侵犯人权而被起诉。 加拿大允许被指定为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的官员因恐怖主义而被起诉。 但这些例外都太窄了。 一方面,他们不抓捕非指定国家的官员,而且中国在任何国家都没有被任何这些法规指定。
指定系统不可避免地会被政治化和缓慢。 一个更好的看门人,以防止那些将滥用人权的虚假指控作为政治武器的人进行自诉,这将是国家检察官同意的要求。
即使有这个问题,主权豁免法规中没有对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豁免,乍一看,对中国来说似乎是一条出路,因为中国侵犯人权的行为不是由行使国家职能的国家官员指挥的而是由共产党官员履行党的职责。 在中国,国家是傀儡; 党牵线。
主权豁免适用于国家和国家工作人员; 对政党和政党工作人员,即使在执政党内也不行。 遗憾的是,这一看似简单的规则并未被外国政府和法院适用于中国。 外国政府和政党认为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联系如此密切,以至于他们将主权豁免权从国家扩展到了共产党。
世界各地针对法轮功的主要迫害者——江泽民、薄熙来和罗干提起了许多民事诉讼。 这些诉讼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在主权豁免的浅滩上搁浅。 他们大多没有导致对肇事者的判决。 但它们引发了对主权豁免法进行改革的呼声,呼吁对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强制性规范的行为进行例外处理,这不是胜利,而是一点点进步。
刑事诉讼还没有走到那一步。 在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起诉是不可能的,因为该法院仅对法院条约缔约国的国民、在缔约国领土上犯下的罪行或安全理事会提交法院的情况具有管辖权。 中国不是法院条约的缔约国,在安理会拥有否决权。
许多国家都有普遍管辖权的刑法,允许起诉在其领土上发现的国际罪犯。 这些法律通常需要国家检察官的同意才能启动,而就中国而言,国家检察官一直不愿同意。
需要制定具体的法律,将滥用器官移植的共谋行为定为域外犯罪,即使犯罪者不在起诉国境内,只要在管辖范围内发现犯罪者,就可以起诉这种犯罪。 此外,法律应强制报告移植旅游,以便当局在犯罪时了解罪行。
以色列、西班牙和台湾已经颁布了此类法律。 加拿大、比利时、法国和澳大利亚的立法者提出了此类法律。 法轮功受害在这里也导致了法律改革的步骤,但改革尚未完成。
到目前为止,这几乎是结果。 全球范围内为大规模杀害法轮功器官而寻求补救的努力并没有带来正义,而是暴露了全球司法系统的缺陷。 对于法轮功社区的成员来说,受害者的补救措施一直难以捉摸。
即使在正义机器运转的时候,它的轮子也在缓慢地转动。 但他们无情地磨合到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
当需要构建正义的机器时,达到正义的结果就更慢了,慢得多。 但结果只是一个不可阻挡的。 在我们伸张正义之前,正义的呼声永远不会停止。